(一)人事处理决定
适用情形: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辞退或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批准;
(7)未按规定变化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时效:争议发生之日。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90、91、93、100条
§《法官法》第44条
§《检察官法》第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