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串讲:行政合同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0月8日
  1.行政机关在合同中的双重身份和特殊权力:
  a.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
  b.特殊权力: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制裁权、解除权。
  2.行政合同的种类:国家行政权不能承包。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c.公用征收补偿合同。
  d.国家科研合同。
  e.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f.国家订购合同。
  g.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h.计划生育合同。
  3.必须进行招标的行政合同:
  a.公益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b.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
  a.实际履行原则。
  b.本人亲自履行原则。
  c.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5.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a.相对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损害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同意的。
  b.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使原合同的履行需要作重大调整或不可能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c.相对人由于经营不善亏损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d.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是相对人违约,行政机关有权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对相对人进行制裁;如果是行政机关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相对人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其所受的损害。
  e.行政合同的变更一般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只对未履行的部分生效。
编辑推荐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在线估分 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大汇总
把司法站点加入收藏夹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