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是:一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包括支撑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特别是要说明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二是行政行为的正当理由。包括支撑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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