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述题(10分)
39.论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和法律后果。
答: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4、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5、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主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所获取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0.海滨市在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发布了一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以投标的方式,将西城商业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出资的企业,以出资额的高低决定中标者。2004年4月,亚太公司与锦秋公司均出资投标,两个企业的其他条件基本相同,但亚太公司的出资额大大高于锦秋公司。然而,该市政府最后作出决定由锦秋公司开发这块商业用地的决定。亚太公司不服,认为市政府侵犯了其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由锦秋公司开发商业用地的决定。
问:
(1)亚太公司是否具有原告资格?(2分)为什么?(3分)
答:具有原告资格。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享有原告资格的法定条件有三:一是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三是原告必须是行政相对人 (2)在诉讼中,锦秋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2分)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的决定,锦秋公司是否可以对此提起上诉?(3分)
答:锦秋公司是行政诉讼第三人。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
41.某省公路局为了修建一条高速公路,与某道路建筑公司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该道路建筑公司自筹资金并负责修建高速公路;自高速公路修建完毕五年内,由道路建筑公司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使用高速公路的车辆收费,作为其收回投资和利润的回报。
问:
(1)省公路局与道路建筑公司签订的上述协议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2分)为什么?(3分)
答:是行政合同。 理由是: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2)如果对该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道路建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2分)为什么?(3分)
答:是行政诉讼 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其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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