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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复习讲义十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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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行政合同

  1、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在法定权限的范围内,依照行政程序,与行政相对人或其他行政主体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性和契约性是行政合同最基本的特征。

  (1)行政性:

  A、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这是判断行政合同最直观的形式标准;

  B、旨在实现行政目的,这是判断行政合同的实质标准;

  C、其内容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D、必须遵守行政程序,遵守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

  (2)契约性:

  A、行政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B、行政合同的公开性和竞争性。

  2、行政合同的订立

  (1)行政主体的缔约权限

  A、基于行政权限;

  B、合乎行政目的。

  (2)行政主体的缔约原则和方式

  原则:公开、竞争的原则

  方式:

  A、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B、竞争性谈判

  C、单一来源采购

  D、询价

  (3)行政合同的履行

  (4)行政合同的救济

  A、司法外救济:是通过协商、仲裁或行政机关内部裁决等方式,消除合同缔结或履行中产生的争议。

  a、协商或由政府出面调处;b、仲裁;c、行政复议。

  B、司法救济

  类型: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2) 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同;

  (3) 政府采购合同;

  (4) 公共工程特许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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