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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复习讲义十一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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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1、 听证制度

  (1)狭义的听证,是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定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活动;

  (2)广义的听证,除正式听证外,还包括各种形式的听取意见,其范围宽泛,如座谈、调研、征求意见、会议等。

  2、 行政立法听证和行政执法听证

  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分为行政立法听证行政执法听证

  (1) 行政立法听证

  步骤:A、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B、启动听证会的主体发言;

  C、权利或利益将受决策影响的主体陈述意见;

  D、双方展开辩论;

  E、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2) 行政执法听证

  步骤:A、宣布听证会开始;

  B、行政调查人员陈述;

  C、当事人申辩,并提交证据;

  D、听证支持人询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E、行政调查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展开辩论;

  F、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G、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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