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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1、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1) 行政赔偿归责: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
(2) 构成要件: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
A、主要条件,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
B、行为条件,是国家对侵权主体实施的何种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C、损害结果条件;
D、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件。
3、 赔偿范围: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那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1)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人身权:指公民为了生存而必不可少的、与公民的身体和名誉密不可分的权利)
A、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a、违法行政拘留;b、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c、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B、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a、暴力行为;b、违法使用武器、警械;c、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
(2)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广义的是指一切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狭义的是指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
A、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a、罚款;b、没收;c、吊销许可证和执照;d、责令停产停业;e、侵犯财产权的其他行政处罚。
B、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C、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D、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3)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A、公务员以个人身份从事的个人行为,由其个人承担责任;B、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过错在于个人,而不是国家;C、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行政赔偿请求人:指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
确认:(1)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委托的行政机关;
(5)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6)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7)派出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5、 行政赔偿程序:指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手续的总称。
(1)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A、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时,一般应当递交申请书;
B、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C、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
(2)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A、行政复议程序
B、行政诉讼程序
(3)行政追债
6、 行政赔偿方式:是国家对自己的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
7、 行政赔偿费用:是行政机关赔偿受害人损失所需的费用。
8、 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过程中,因合法行使公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由国家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特征:
(1) 前提是国家行政主体或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
(2) 行政主体或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合法行为;
(3) 其合法职务行为造成了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
(4) 其最终主体是国家,补偿义务机关是国家行政主体;
(5) 其范围一般以直接损失为限,补偿的方式是多样的。
范围: 是国家承担补偿责任的范围,明确哪些国家予以补偿,哪些不予补偿。
(1) 行政征收的补偿;
(2) 行政征用的补偿;
(3) 行政行为调整的补偿;
(4) 协助公务受损的补偿;
(5) 行政行为附随效果的补偿。
9、 方式:
(1) 减免税费;(2)给予入学、就业、生活、疗养、休假、晋级等方面的特殊优惠。
标准:
(1) 法律明确规定的补偿标准:(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补偿标准。
程序:
(1) 主动补偿程序,是行政主体主动实施的行政补偿。
A、发出补偿通知;B、听取被补偿人意见;C、答复被补偿人的意见;D、在行政主体与被补偿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也可以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补偿决定。
(2) 依申请补偿程序,行政主体依受害人的申请进行的补偿。
A、 受害人提出申请;B、补偿义务主体对补偿申请进行审查;C、听取被补偿人的意见,与被补偿人进行协商;D、在行政主体与被补偿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或行政主体单方作出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