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实施一个多月来,这部法律引起了政府机关和普通市民的“火热”关注,而行政诉讼案件也有所升温,在这些案件中,处在“弱势”地位的普通市民频频胜诉。
《行政许可法》打开百姓诉讼之门
文章介绍说,8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刚好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人们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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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被称为“对政府自身的革命”的法律投以极大关注,因为它的颁布实施,使曾经高高在上的政府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平台上实现了与公民的对话。
“民不与官斗”、“胳膊拧不过大腿”,这些在老百姓潜意识中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也随着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而逐渐改变。
对照《行政许可法》,人们对原来生活中存在的许多见怪不怪的现象与行为,多了一道审视与质疑的目光。更有人实实在在地拿起《行政许可法》步入法庭,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苗头已开始显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介绍,在整理北京市受理行政许可方面的案件数量时发现,近年来,有关行政诉讼的案件呈现增多的趋势。
政府机关缘何败诉多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新类型案件增多,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也不断拥至法院,不时传出政府部门被判败诉的消息:北京市规划委被起诉,富润家园149名业主获胜;南京一名律师就商标代理之争上诉,国家工商总局败诉;长沙市民叫板“禁摩令”......
针对日益增加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政府机关败诉较多的现象,作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孙茂航律师就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他分析说,首要的原因是由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自身准备不充分造成的。虽然很多行政机关都围绕新法进行了培训和学习,并对一些旧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了清理,但在思想观念上准备不足,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还在起作用,并没有切实转变观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另一方面,说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懂得依靠法律和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行政许可法》为公民维权提供了方便条件。
他说,《行政许可法》给当事人增加了一份信心。《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明确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对错,当事人也有了判断是非的标准,过去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现在完全有可能走司法程序。
另外,过去撤诉的原告也可能转而继续上诉。这些方面都会导致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加,但这是正常情况,随着学习《行政许可法》的进一步深入和政府行为的逐渐规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这一现象必然会得到缓解。
孙茂航还指出,作为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切实转变观念,政府应当真正树立寓服务于管理的行政理念,将《行政许可法》体现的“服务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的现代政府理念融入到依法行政中,通过创新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公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从而做到向“服务型、民主型政府”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