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 |
被告的确定 | |||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 | |||
经复议 |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 复议机关 | ||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 | |||
法定期间内不 作复议决定 |
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 | ||
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 | 复议机关 |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 | 共同作出机关作共同被告 |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 委托的行政机关 | |||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 |||
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 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 | |||
行政机关新组建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 | 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 | |||
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 |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 所属行政机关 | ||
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 实施行为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