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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14日

情形  

被告的确定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  
经复议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  
法定期间内不
作复议决定  
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  
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   复议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   共同作出机关作共同被告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  
行政机关新组建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   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  
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所属行政机关  
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实施行为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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