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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举证责任练习题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2009年3月18日
    重点法条11举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相关链接】  《行诉解释》
    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行诉证据规定》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第六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配套练习】
    1.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被告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B.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D.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  Ac
    【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6条明确了Ac项的说法。第4条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故选项D错误。
    2.某县卫生防疫站,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监督时,发现某饭店卫生不合格,厨房里有苍蝇,于是报请县卫生局,并以县卫生局的名义对饭店罚款2000元。饭店对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局得知饭店起诉后,为保证打赢官司,责令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到该饭店补作现场卫生检查笔录,遭到饭店拒绝。卫生局于是委托本局的法律顾问律师周某到饭店调查有关证据。下面哪些说法不正确?
    A.卫生局无权对饭店实施处罚
    B.饭店已起诉,卫生局不能派防疫站工作人员到饭店补作现场笔录
    c.卫生局可以派其法律顾问,到饭店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D.饭店起诉以后,卫生局防疫站工作人员再也不能到饭店进行食品卫生检查
    【答案】  Ac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与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故不选B。卫生局作为国家卫生行政管辖机关,它有权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虽然原告已起诉,但为行使卫生管理职权,卫生局仍然可以到原告处进行卫生检查,只是不能自行收集与此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而已。
    3.李莉因县公安局拒不履行保护职责造成其财产损害一案对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下面对于本案的举证的说法错误的是:
    A.李莉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李莉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B.人民法院向被告县公安局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C.若李莉同时提出行政赔偿,那么李莉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D.人民法院向李莉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
    【答案】  D
    【解析】《行诉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因此,C项是正确的。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因此,A项是正确的。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B项是正确的。而D项则是错误的,因为“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是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
    4.某企业丙作为一起行政案件(甲不服乙对丙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诉乙)的第三人,丙在一审程序中,因工程事务繁忙,未能提供有关证据,导致一审判决不利于丙。后来乙机关依法提起上诉,丙才重视起来,遂在二审程序中提交了一些证据,对于这些证据,人民法院应怎样做?
    A.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B.人民法院可以认可
    C.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为考虑因素
    D.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答案】  D
    【解析】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本题中应当不属于有正当事由,因而人民法院对于其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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