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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行政许可法习题(五)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2009年3月19日
    重点法条5行政许可的批准程序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五十五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第五十六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配套练习】
    1.张某欲开办一家生产高科技产品的企业,于是向行政机关申请生产许可证。行政机关于6月1日受理了该申请,并于6月7日开始对企业的厂房、设备进行实地检验、检测,经过5天的检验、检测后,行政机关于6月23日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于7月5日向张某颁发了生产许可证。关于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应当在6月5日之前对厂房、设备进行实地检验、检测
    B.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C.行政机关在6月23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D.行政机关应当将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书面告知张某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5条的规定,A项说法正确。根据第44条规定,B项说法正确。根据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C项说法不正确,D项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故应选ABD。
    2.某地为了维护集贸市场秩序,对商户数量进行限制。李某和张某都申请许可进入该市场经营,且都符合法定的条件。但是,名额只剩下一个。行政许可机关应如何处理?
    A.行政机关应根据两人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B.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D.应当依照本地方的地方性法规作出决定
    【答案】  ABc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D项说法不正确,仅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作出另行规定。故应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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