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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选举法习题(四)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2009年3月20日
     重点法条4选举规则
    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袁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三十六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三十八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一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遏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配套练习】
    1.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A.1/2至1倍  
     B.1倍
     c.2倍    
     D.1/3至1倍
    【答案】  D
    【解析】《选举法》第30条第2款。
    2.某村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1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三人。第一次投票中五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两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对此,下列哪个选项不正确?
     A.再次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应为二人,即为第一次投票中的得票数为第三、第四名的选民
     B.选民在再次选举中,可以另外依法推行代表候选人
     c.选民在再次选举中,投票时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
     D.在再次选举中,如果参加投票的选民有600人,得票200的人如果是得票最多的人就被选为乡人大代表
    【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选举法》第41条第4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因此A项是正确的,c和D也是正确的,C项中选民投票时是有选择自由的,《选举法》对D项的要求是“不少于1/3”,“不少于”即等于或多于,再次选举过程中有600人参加,那么200人得票就可以了,因而D选项是对的。
    3.北京市东城区某选区选举地方人大代表,代表名额为2人,第一次投票结束后,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些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丁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重新选举
    【答案】  ABD
    【解析】《选举法》第41条。
    4.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登记选民有30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有13450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获得选票分别为8500、7500、6555,依照我国《选举法》,谁应当选?
     A.甲   
     B.乙    
     c.丙  
     D.均不当选
    【答案】  D
    【解析】  首先该选举必须有效,依据我国《选举法》第41条,在直接选举中,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而本案中实际参加投票人数没有过半(15000),因此选举无效。
    5.某村在选举中选民为12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为1000人,甲候选人至少获多少票才能当选?
     A.600    
     B.601    
     C.501    
     D.500
    【答案】  c
    【解析】依据我国《选举法》第4l条在直接选举中,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获参加投票的过半数即可,因此C正确。这里要注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票才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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