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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重点法条的法律适用习题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2009年3月24日
    重点法条18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相关链接】  《行诉解释》
    第六十二条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配套练习】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应当选择下列哪种做法?
    A.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送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决
    B.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C.由受理该案的上级人民法院送请权力机关裁决
    D.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同级权力机关解释或作出裁决
    【答案】  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对此正确的理解是:
    A.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法院要参照审理
    B.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的,法院可以灵活处理
    C.在无直接的法律、法规根据时,以是否确实在其法定职权内,遵循法定的制定程序为标准,确定适用与否
    D.对规章应以是否符合宪法精神、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为标准,确定适用与否
    【答案】  ABcD
    【解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规章不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而只能参照。参照意味着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参照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灵活处理,即是赋予法院一种“选择适用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援引”司法解释,“引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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