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法条21行政诉讼的执行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行诉解释》
第八十四条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一百八十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配套练习】
1.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时,可以向下列哪些主体发出司法建议?
A。作为原告的公民的所在单位
B.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c.与被告同级的行政监察机关
D.与被告同级的人事机关
【答案】 cD
【解析】 B项错在应向被告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2.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执行管辖表述正确的是:
A.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必须由一审法院执行
B.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c.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则上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
D.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高级人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
【答案】 c
【解析】《行诉解释》第85条。
3.行政诉讼执行中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
A.半年
B.180日
c.3个月
D.1年
【答案】 B
【解析】《行诉解释》第84条。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