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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重点法条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习题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2009年3月26日
    重点法条22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相关链接】  《行诉解释》
    第八十七条  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九十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配套练习】
    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前提是:
    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
    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c.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答案】  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6条。
    2.按规划,国家某天然气管道干线将于1999年2月穿过某镇,涉及20户居民须搬迁的问题。镇政府也作出要求该20户居民搬迁的决定,但由于对搬迁费达不成协议,因而一直未能搬迁。1999年1月,镇政府以该20户居民拒不执行搬迁决定为由,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与此同时,该20户居民以搬迁费太低为由向同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法院能否执行镇政府的决定?
    A.不能
    B.可以执行
    c.可以执行,但应责令镇政府提供担保
    D.移送镇政府的上级政府即市政府处理
    【答案】B
    【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94条规定,由于天然气管道干线即将穿过该县,涉及了国家、公共利益,因此可以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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