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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重点法条习题:级别管辖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2009年4月14日
    重点法条10级别管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相关链接】  《刑诉解释》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
    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
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配套练习】
    1.“天翔号”中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船长将船停在威海港处理后,驶往大连港。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
    A.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  A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属于外国人犯罪案件,根据级别管辖地规定,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张某玩忽职守案 
    B.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 
    C.钱某故意杀人案 
    D.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 
    【答案】  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可以直接排除D项,因为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是外国人被害,而非外国人犯罪。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钱某故意杀人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也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张某玩忽职守案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故不是必须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3.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某外国驻我国使馆工作人员轧成重伤后,开车逃跑,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被害人所在国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  A
    【解析】此案不是外国人犯罪的案件,而是外国人是被害人的普通刑事案件,故应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一次在课堂上,教授刑事诉讼法的老师请几位同学谈谈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解,下列哪些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
    A.甲同学:“这就意味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普通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刑罚一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可能是有期徒刑以及其他轻刑。”
    B.乙同学:“这就意味着基层法院不能作出带有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罚的判决,如果作出这样的判决就是违法的。”
    c.丙同学:“这说明中级人民法院只管辖最严重的普通刑事案件,如果发现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必须退回基层法院审理。”
    D.丁同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严重的普通刑事案件能够由级别较高的人民法院审理,并不是限制中级人民法院只能审理严重案件。”
    【答案】  BD
    【解析】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包括两类:一类是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另一类是虽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但最终被处以轻刑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意味着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本不具有判处有期徒刑、死刑的可能性,如果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则说明当初对案件的级别管辖把握不当。此外,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审理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不必一律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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