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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重点法条习题:指定辩护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23日
    重点法条17指定辩护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相关链接】  《刑诉解释》
    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配套练习】
    1.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64条的规定,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2.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共有四名被告人,开庭审理时基本情况如下:甲,聋哑人,25岁;乙,16岁;丙,20岁,家庭经济困难;丁,30岁。人民法院在决定为上述四个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应当如何操作?有以下几种意见,哪些意见是正确的? 
    A.本案中存在“应当’’指定与“可以”指定辩护人两种情形,应区别对待
    B.如果四个被告人均未委托辩护人,法院考虑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先后顺序应当是:乙、丙、甲、丁
    c.法院可以考虑为丙指定辩护人,但是如果其他三人均已委托辩护人,那么法院应当为丙指定辩护人
    D.在本案的审理中人民法院至少要为其中两人指定辩护人,否则违法
    【答案】  A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刑诉解释》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本案中甲和乙属于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丙则属于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即便是其他三人均已委托辩护人,丙仍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不是应当指定情形。   
    3.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又具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A.犯罪时不满18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岁
    B.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C.盲人
    D.聋哑人
    【答案】  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不是指定辩护的法定理由,另外尤其要注意《刑诉解释》第36条第(2)项是“开庭审理 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某法院在1个月当中受理了以下几起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法律应当为其中的哪 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被告人甲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死刑
    B.被告人乙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家庭经济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C.被告人丙被指控与其他3名被告人共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其他3名被告人均已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丁开庭审理时17岁,被指控犯有爆炸罪
    【答案】  A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Bc属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而不是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5.某案,被告人开庭时不满18岁,他父亲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但是法院觉得该律师水平太差,又从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丛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那么,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法院的做法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B.正确,法院的做法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
    c.错误,被告人已经委托了辩护人,法院就不应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D.错误,法院应该先让蔡律师同被告人解除委托合同,然后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答案】  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要注意指定辩护的情形一定是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
    6.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A.由于某甲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已满18岁,但是案发时未满18岁,.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为其指定辩护人
    c.某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或者可以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不能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院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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