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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05年5月12日


三、  不定项选择题 

被告人童某,女28岁,某市卷烟厂验货员,童某道德败坏,与同厂车间主任权某通奸已有2年,弄得满城风雨,童某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公开与权某姘居。权某结发之妻钱某忍无可忍,扬言要到法院告权某和童某重婚罪,童某非常恼怒,便与权某密谋杀掉钱某。1997年6月的一个晚上,权某打电话叫钱某锁上门到A区公园等他,钱某以为丈夫回心转意,欣意前往,到了公园不见权某,钱某待到晚上9点多,天已全黑,只好独自回家,走到一黑暗处,童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棒将钱某击昏,童某授意权某用麻绳勒钱某的脖子,权某表示好歹夫妻一场,实在下不了手,童某于是自己把钱某勒死后,抛进城外护城河,钱某尸体被发现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查获了主犯童某,从犯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童某死刑,立即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权某有期徒刑10年,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市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决定交付执行,另外为了扩大影响,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执行当天,将被告人童某押在一辆敞篷吉普车上,在城内繁华待道上绕了一圈,然后将罪犯押到市中心广场上准备执行枪决,在执行前,童某突然提出自己与权某姘居后怀孕已3个月,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市中院立即停止执行,报高级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提出的问题: 
1.  本案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  市中级人民法院 
B.  A区人民法院 
C.  省高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4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  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地,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A.  由作出判决的法院直接执行 
B.  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  先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CD 
解析: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一)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quot; 

3.  下列关于本案死刑执行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 
B.  为了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可以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执行 
C.  刑场不应设在繁华地区,交能要道 
D.  本案法院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答案:AC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本案中执行法院将童某游街示众是不合法的;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据此,刑场不能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本案中拟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显然是不合法的。 

4.  童某在被执行前突然提出自己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应如何处理? 
A.  继续执行 
B.  应当停止执行 
C.  可以停止执行,是否停止执行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D.  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这里"正在怀孕"包括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情况。 

5.  关于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如何处理的正确表述是哪些? 
A.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羁押期间人工流产的,而不包括羁期间自然流产的,因此本案中童某可以执行死刑 
B.  执行死刑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C.  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刑2年执行 
D.  执行死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缓以外的刑罚。 
答案:D 
解析: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所以本案中不能对童某适用和执行死刑,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因此高院对童某改判为死缓是不合法的,正确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缓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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