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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二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1997年9月26日
15.赵林诉赵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永发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赵森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是在上诉期届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了两天;赵永发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但始终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律上讲,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
A.赵林、赵森、赵永发 
B.赵森、赵永发 
C.赵林、赵森 
D.赵林、赵永发
16.宏大商业公司有一座六层的办公楼。1996年7月,宏大商业公司向A银行贷款。将该办公楼抵押给A银行。1996年12月,宏大商业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志新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志新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宏大商业公司办公楼查封。在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
A.法院所作的裁定是错误的,因该办公楼已事先抵押给了A银行
B.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但应事先征得A银行同意
C.法院可以作出裁定,A银行对该办公楼仍有优先受偿权
D.法院作出裁定是正确的,但A银行因此对该办公楼丧失优先受偿权
17.B市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143254.25元人民币,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写成143524.25元人民币。现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在此情况下,B市D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一失误?
A.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制作一份裁定书,说明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以决定书的形式纠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D.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18.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口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9.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直判后马某不服,她认为二审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而吴某不会弹钢琴,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本案应如何处理?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C.告知马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D.告知马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和存折问题,她可以选择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
20.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中国法律的规定,史密斯可否参与诉讼?
A.史密斯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史密斯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因为史密斯是美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到中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D.史密斯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21.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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