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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70.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
    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入的
    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购有错误的
    答案及解析:ABC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1款的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被告和第三人均属于诉讼当事人,因此ABC正确。根据该法6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所以,D项中的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并不发回重审,D项不应入选。
    71.在哪些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A.看守所干警唆使被揭押人员殴打他人的
    B.乡政府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征收提留款的
    C.镇政府对超生妇女集中教育不许回家的
    D.商检局错发商检证明导致出口商品被退货的
    答案及解析:AD 《行赔规定》第3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3、4、5项和第4条第4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A属于第3项的情形,可直接起诉,c属于(一)项的情形,需先经过行政确认。《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D属于第4项的情形,可直接起诉,B属于第3项的情形,需先经行政确认,因此选AD.
    72.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答案及解析:BCD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于本案区土地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并附带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应由市土地局或区政府为复议机关。那A项将市政府列为复议机关,错误。《行政复议法》第26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据此,复议机关在无权处理的情况下应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处理,但B项中却将省国资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而市政府对此规定显属有权处理,因此B项正确。CD两项都提到处理机关 ,一为省政府,一为省国资厅,所以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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