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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多项选择题真题解析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10月1日
导读: 考试大司法考试网真题解析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经济法、国际三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等十二个部分,题目按照年份排列,并根据最新立法进行解析。
  (2004年)
  51.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答案:ABC
  解析: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故选ABC.
  52.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C.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ACD
  解析:具体包括下述三种情形: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以上所列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53.刑法第171条第1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B.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C.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D.“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答案:ACD
  解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直接故意。刑法规定“并处”罚金时,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罚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犯罪人的财产状态,决定是否判处罚金。
  54.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违法发放贷款罪
  D.高利转贷罪
  答案:ABCD
  解析: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有下列挪用公款行为之一: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排除A.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故排除B.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故排除C.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故排除D.
  55.下列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单位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
  B.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外的其他人不能单独构成虚假广告罪
  C.招标人不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D.不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答案:ABD
  解析: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和投标人。
  56.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
  解析:A错,《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错,《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C错,《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D对,依《刑法》第7条规定,”可以不予追究“,意味着也可以追究。
  57.甲某日晚到洗浴中心洗浴。甲进入该中心后,根据服务员乙的指引,将衣服、手机、手提包等财物锁入8号柜中,然后进入沐浴区。半小时后,乙为交班而准备打开自己一直存放衣物的7号柜,忙乱中将钥匙插入8号柜的锁孔,但居然能将8号柜打开。乙发现柜中有手提包,便将其中的3万元拿走。为迅速逃离现场。乙没有来得及将8号柜门锁上。稍后另一客人丙见8号柜半开半掩,就将柜中的手机(价值3000元)以及信用卡拿走。由于信用卡的背后写有密码,第二天,丙持该信用卡到商场购买价值2万元的手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D.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ABCD
  解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故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甲的行为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而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乙构成盗窃罪。故四选项皆错误。
  58.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C.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
  D.依法被关押但尚无充分证据证明有罪的犯罪嫌疑人
  答案:BCD
  解析: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拘留、逮捕而尚未判决的未决犯和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剥夺自由刑罚的罪犯。故选BCD.
  59.甲的女儿2003年参加高考,没有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2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用于酬谢乙,另1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1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1万元,并答应尽量帮忙,但仍然没有录取甲的女儿。一个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对丙说:“你没有帮人家办事,不能收这1万元,还是退给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将1万元退给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的行为成立不当得利与介绍贿赂罪
  B.丙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C.丙在未能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还了财物,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D.丁将1万元贿赂退给甲而不移交司法机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ABCD
  解析:A错,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B错,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所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C错,丙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既遂,后又退还财物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D错,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证据而毁灭。
  60.雷某为购买正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雷向任谎称自己想制作商业宣传片,需要一个书号,并提出付给出版社1万元“书号费”。任某同意,但要求雷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雷某声称盈利后会考虑。任某随后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办理。雷某拿到该书号出版了淫秽录像带,发行数量极大、影响极坏。雷牟利后给任某2万元好处费,任某收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共犯
  B.雷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C.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D.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答案:ABCD
  解析:A错,雷某的行为不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B错,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不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C错,任某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没有出版淫秽书刊的故意和牟利的目的。如果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应当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论处。D错,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有关经营的限制性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而淫秽物品是国家所禁止经营的,故不成立非法经营罪。
  61.某国税稽查局对某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查处。该厂厂长甲送给国税稽查局局长乙3万元,要求给予关照。乙收钱后,将某电缆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次年8月,上级主管部门清理税务违法案件。为避免电缆厂偷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对乙应以何罪论处?
  A.受贿罪
  B.滥用职权罪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答案:AD
  解析:A对,乙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B错D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滥用职权罪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条款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法的规定定罪处罚。C错,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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