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根据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5条,审计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该条例第46条规定,对审计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选项B属于审计决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根据题干要求,选项B应选。在选项C,市经济发展局的批复,对B公司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应选。在选项D,区工商局的通知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且对50户工商户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应选。
99.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帐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帐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答案:ABC
解析:张某无权处分林某轿车,张某应当对林某负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林某对张某售车后所得销售款依法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款,并不实际影响林某的权利义务,即林某与工商局的处罚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利害会关系。因此,选项A错误。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有权以有限公司名义起诉的包括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董事会,单个股东无权以公司名义起诉。据此,选项B错误。
甲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但其对张某行为的定性发生了变化(由倒卖转为偷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项,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结合《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本案的被告是甲市工商局,选项C错误。
审判采“不告不理”原则。根据题干语言,张某起诉的对象是工商局没收销售款的处罚行为,而非冻结帐款的行政强制执行。据此,选项D正确。
100.兴汇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草坪,某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增值税后放行。后某海关发现兴汇有限公司进口人工草坪税则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遂又向兴汇有限公司补征关税和代征增值税近5万元。兴汇有限公司以第一次征税行为违法致使其未能将税款纳入成本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某海关赔偿,在遭拒绝后,兴汇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此案为涉外行政案件
B.因兴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补征税款的决定停止执行
C.兴汇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要求
D.兴汇有限公司应当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涉外行政案件是指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在本案,题干并未交代“兴汇有限公司”是外国组织,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除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据此,选项B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和第21条的规定,如果加害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该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二是已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在本案,海关的第一次征税行为已被海关补征税款的决定确认违法,而且兴汇有限公司要求海关赔偿但遭拒绝。在此种情形下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适当的。据此,选项C正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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