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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不定项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28日
  不定项选择题:
  (2011年)
  97.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7题)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选项A正确。因为此时李某还未完全取得公务员的身份,故他与人保局的争议为外部行政法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选项B、C、D错误。《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选项B、C、D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处理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98.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8题)
  A.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D.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答案】AD
  【考点】地方行政机构设置
  【解析】选项A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下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选项B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选项C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正确。《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99.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9题)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答案】ACD
  【考点】行政许可的听证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选项C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选项D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100.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100题)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答案】BC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管辖、行政诉讼的代表人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据此可知,本案被告应当为县政府,因为强制拆除决定是由“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出的,应由甲县政府为被告。镇政府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不能成为被告。
  选项B正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且并非为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因此,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被告是甲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关应为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即市政府或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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