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2.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原答案为A)
【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赵律师、孙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A选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由此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无权申请回避。所以,B选项也错误。
根据《最高法解释》第133条规定,……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所以,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后向被告人发问,题中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被告人张某发问,C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解释》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依据,D选项错误。
【新解析】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二者的开始时间是不一样的,故A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由此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刑诉修改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都有权申请回避。所以,B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法解释》第133条规定,……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所以,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后向被告人发问,题中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被告人张某发问,C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最高法解释》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依据,D选项错误。
【综合四个选项】本题是一个跨度大综合性很强的题目,题目考查了8个知识点,涵盖了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开始时间;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权申请回避和是否有权在审判中向被告人发问;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是否独立。并且本题集法条考查与理论考查与一体,是非常好的一道题目。
06/67.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A.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B.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C.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
D.经被害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答案】ABC(原答案为AC)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因此A项中,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
第28条规定,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律师或者辩护人无权要求,所以B项不正确。
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乙为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因此D项错误。
C项中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是作为辩护人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1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因此,C项正确,本题应当选择AC.【新解析】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A选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诉修改增加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都有权申请回避及复议的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
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所以C项正确,这和原答案一致,只是解析依据的法条稍有变动。
该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乙为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因此D项错误。
【综合四个选项】分析:本题比2010年22题稍简单一些,仅仅考查了非律师辩护人的各项权利,但也是一道综合性比较强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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