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一>卷一真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月23日

25.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汇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答案:A

解析: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一个正常程序,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进行。本题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因此选 A.

26.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该案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应当受理,A项正确。

27.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的,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期间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因此A项是正确的。

28.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入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答案选A.

29.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选A.

30.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本案中,国土局本已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法院也因此准予高某撤诉,原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已终结。但此后,国土局又做出了一个新的与原来相同(包括事实、理由与结果)的行政处罚,因此,高某就这一新的具体的行为可重新起诉,即选A.B项和D项错误,由于申请再审和上诉都是针对原裁判错误的情况而发生的,而本案中,准予撤诉裁定并无错误。C项错误在于撤诉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准许,也就不可能再被撤回。

2013年司法报考信息:2013司法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考指南  在线咨询

  考生练笔:2011-2013年司法考试免费模拟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节试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历年真题及答案分析汇总
  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试题解析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