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2013真题】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执行董事的职权。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职权,而非执行董事的职权。
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据此可知,执行董事对此没有一票否决权。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46条第(九)项规定,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该法第37条第1款第(六)项规定,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据此可知,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董事有制订权,但是没有最终决定权。
2、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真题】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增资。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除另有约定外,股东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认购新股。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据此可知,公司董事长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真题】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参考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董事并未违反法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李桃不可以此为由起诉各董事。另外,根据题干给出的信息可知,本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了问题,持有14%股份的股东李桃可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选项B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可知,在李桃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予以保全。
选项D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4、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真题】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参考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2002年6月30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选项C错误。《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据此可知,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包括甲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选项D错误。《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据此可知,对独立董事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有一定限制,但不是绝对不能持有。
5、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真题】
A、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移转
B、船舶建造完成后,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的登记才能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
C、船舶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D、船舶所有权不能由自然人继承
参考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据此可知,船舶是动产,买卖船舶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船舶建造完成后权利人即取得所有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C错误。《海商法》第十条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船舶可以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选项D错误。船舶所有权可以由自然人继承,《海商法》与《物权法》均未作出禁止性规定。
6、甲公司代理人谢某代投保人何某签字,签订了保险合同,何某也依约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何某要求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真题】
A、谢某代签字,应由谢某承担保险责任
B、甲公司承保错误,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C、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D、何某默认谢某代签字有过错,应由何某和甲公司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参考解析: 《保险法解释(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据此可知,投保人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因此,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7、赢鑫投资公司业绩骄人。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关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真题】
A、李某等合格投资者的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B、赢鑫公司可在全国性报纸上推介其业绩及拟募集的基金
C、赢鑫公司可用所募集的基金购买其他的基金份额
D、赢鑫公司就其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参考解析: 选项A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据此可知,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选项B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选项C正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选项D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该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8、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真题】
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
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参考解析: 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据此可知,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年后自杀的,保险人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选项C错误。《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据此可知,须经王某书面同意,杨某才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选项D错误。《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据此可知,除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外,其他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9、某基金管理公司在2003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基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现即将到期,拟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关于该基金的转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真题】
A、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政府债券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该转换事宜的决定应经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D、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参考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可以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选项A错误。选择封闭式基金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而转换为开放式基金,不需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选项B正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选项C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项D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10、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真题】
A、保险合同无效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参考解析: 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据此可知,本题中姜某与保险公司是在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保险合同,该合同有效。
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据此可知,姜某将私家车用于网约车并于夜晚载客,使得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据此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给姜某。姜某未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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