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真题

司法考试客观题卷二《商法》真题汇编(六)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1月18日

1、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真题】

A、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三款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据此可知,董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由《公司法》强制规定,此项内容不能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据此可知,监事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不能全部由股东出任。

2、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2016真题】

A、提议召开董事会

B、提议召开股东会

C、提议罢免狄某

D、聘请律师协助调查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无此项职权。

选项B、C正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协助调查。

3、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真题】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选项A、C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榴风公司及其他股东都可以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选项B正确。马某协助夏某抽逃出资,对榴风公司造成了损害,因此榴风公司可以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茂森股份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为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并顺利上市,公司决定重金聘请知名职业经理人王某担任总经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真题】

A、对王某的聘任以及具体的薪酬,由茂森公司董事会决定

B、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就其职权范围的事项,有权以茂森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C、王某受聘总经理后,有权决定聘请其好友田某担任茂森公司的财务总监

D、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公司一旦发现其不称职,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解聘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选项B正确。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就其职权范围的事项,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5、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真题】

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

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

C、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D、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九、九十条的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在创立大会上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但公司总经理不在公司创立大会上选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6、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真题】

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孙某不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其不能再执行合伙事务,即无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钱某享有异议权,而周某不享有异议权。

7、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真题】

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

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据此可知,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而不能用于转账。

选项B正确。《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九十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8、张某手头有一笔闲钱欲炒股,因对炒股不熟便购买了某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张某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5真题】

A、按份额享有基金财产收益

B、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C、可回赎但不能转让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D、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选项D正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9、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真题】

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职责。

选项A错误。货币比较特殊,其所有权占有即所有。该40万元最终为刘黎占有,即所有权归属刘黎。

选项B错误。李方擅自将公司资金对外提供借贷,不是其不具有担任董事长资格的禁止条件。

选项C正确。姜呈作为外部善意第三人,其与平昌公司的交易行为当然有效。

选项D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李方违法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并擅自出借给刘黎的所获收益应当归入公司。

10、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真题】

A、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退伙、合伙企业形式的转化。

选项A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丁签订的生意合同无效。

选项B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据此可知,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属于除名退伙的条件。

选项C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当然导致退伙。因此,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才是退伙生效之日。

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课程全新上线,让你花最短的时间复习最精准的考点!为考试过关增加一份保障!点击加入>>

下载233网校APP——法考——题库——做题,包括章节练习、每日一练、模拟试卷、历年真题等,可随时随地刷题。【在线做题>>】【下载APP掌上刷题

1020518958189.png

相关推荐:

2020年法考报名时间备考交流群:826561625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真题(回忆版)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网友回忆总结)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