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2015真题】
A、钱某的年薪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赵某的差旅费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5真题】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可知,仅张某同意,不满足“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要求。因此,还须取得李某的同意。
选项B、C错误。《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据此可知,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3、因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蒙玛有限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关于该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4真题】
A、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公司股东可直接申请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
B、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C、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则不得补充申报
D、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备案后,清算组即可执行
参考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而非“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据此可知,在公司尚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选项C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据此可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依然可以补充申报。
选项D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据此可知,在法院组织清算的情况下,清算方案应报法院确认(而非“备案”)后才可执行。
4、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真题】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据此可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不能自行审计。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5、灏德投资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专门从事新能源开发方面的风险投资。甲公司是灏德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乙和丙是普通合伙人。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真题】
A、甲公司派驻灏德投资的员工不领取报酬,其劳务折抵10%的出资
B、甲公司不得与其他公司合作从事新能源方面的风险投资
C、甲公司不得将自己在灏德投资中的份额设定质权
D、甲公司不得将自己在灏德投资中的份额转让给他人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本案中,甲公司是有限合伙人,其不得以劳务出资。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禁止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从事新能源方面的风险投资。
选项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禁止甲公司将其在灏德投资中的份额出质。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合伙协议不能禁止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
6、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真题】
A、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B、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C、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可知,翰扬公司对设定抵押的房产享有别除权,但该别除权须在破产宣告后才能行使,而不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即可行使。
选项B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选项C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二)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据此可知,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其损失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据此可知,茹洁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翰扬公司对利捷公司的债权不得抵销。
7、东霖公司向忠谙公司购买一个元器件,应付价款960元。东霖公司为付款开出一张支票,因金额较小,财务人员不小心将票据金额仅填写了数码的“¥960元”,没有记载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忠谙公司业务员也没细看,拿到支票后就放入文件袋。关于该支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真题】
A、该支票出票行为无效
B、忠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C、东霖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
D、该支票在使用前应补记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
参考解析:《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票据法要求出票人就支票的金额填写清楚、准确。但实际生活中出票人在出票时出于某种需要,往往将金额空白,待日后再填写。《票据法》第八十五条亦允许这种做法,但在提示付款时,金额的填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据此可知,该支票的出票行为是有效的,东霖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该支票在使用前必须补记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否则无效。
8、甲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达6%时才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之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真题】
A、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
B、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
C、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故应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
D、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股份卖给甲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据此可知,甲只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再买入力扬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的股票。
选项B正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选项C错误。甲的信息披露行为违法,但是其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不能撤销购买股票的行为。
选项D正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9、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真题】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重整。
选项A正确。《破产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选项B正确。《破产法》第82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选项C错误。《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选项D错误。《破产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10、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真题】
A、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B、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C、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D、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质押、汇票上的记载事项、汇票的无效。
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据此可知,汇票可以质押,但是质权并非自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生效。
选项B正确。根据《票据法》第61条第2款第(三)项的规定,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也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选项C正确。汇票的出票人可以是任何人,只有本票的出票人限定只能是银行。
选项D正确。《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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