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16 年 7 月,张某出资 100 万元,成立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 年 8 月,张某又出资设立复星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 年 6 月,恒润公司欠刘某货款 80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恒润公司可以和复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B. 刘某可以张某为恒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复星制衣厂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故恒润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复星制衣厂作为个人独资企业 均有权出资设立新的有限公司,成为其股东。故 A 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 63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当不能证明时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彼此独立的,该一人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 B 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公司法》第 58 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中,张某已经投资设立了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公司,但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企业类型,比如再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故C、D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A。
22、甲、乙、丙共同成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2017 年甲向丁借款 100 万元,到期无法清偿。甲拟以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合伙企业盈利对丁进行清偿
B.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为了避免债权人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协商代为清偿
D. 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对外转让份额的,则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对外转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合伙企业法》第 42 条第 1 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 于清偿。" 本题中,甲向丁借款 100 万元, 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应当先用甲的自有财产来清偿,当甲的自有财产无法清偿其个人负债的,甲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合伙企业的盈利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不可以用来清偿个别合伙人的个人负债,故 A 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 42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 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由此可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甲的财产份额 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而不是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B 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的特点,其他合伙人基于意思自治,自愿代为清偿,征得债权人丁的同意之后是可以的。故 C 选项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42 条第 2 款规定,当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 此时应当依法为甲办理退伙结算或削减其相应的财产份额,而不能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其对外转让,因此,D 选项错误。 注意:此处不要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相混淆。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C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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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甲是某有限公司的工人,2016 年 8 月 2 日,甲因工伤住院治疗,久治未愈,期间医疗费用、护理费等一直由该公司垫付。2017 年 9 月,该公司向甲支付 10 万元赔偿金后便不再垫付其后续的医疗费用。甲认为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过低,于 2017 年 10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 20 万元。2017 年11 月,该公司经营不善,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管理人可以要求甲返还医疗费
B. 对于该公司向甲支付的赔偿金,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
C.甲经过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D.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申请后,甲提起的诉讼应当中止审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破产法解释(二)》第 16 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三)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本题中,公司虽然为甲代垫了医疗费、护理费,并支付了 10 万元赔偿金,但其属于《破产法解释(二)》第 16 条第(二)项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范畴,故不应当被撤销,B 选项错误。管理人也当然无权要求其返还,A 选项错误。AB 选项错误。 注意:此处不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撤销权。 《破产法》第 48 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 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 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甲的债权属于劳动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C 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20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由此可知,该公司被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对该公司提起的诉讼尚未终结, 应当依法予以中止,故 D 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D。
24、甲公司为支付向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款项,向乙开具一张金额为 1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丙银行办理了承兑。2018 年 6 月乙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丁公司,2018 年 7 月丁公司办公楼失火,该张票据被烧毁灭失,仅剩其留档复印件。甲公司、乙公司均在该复印件上签章,以证明彼此间的交易情况。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银行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B.丁公司向丙银行出具票据复印件提示付款,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C.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D.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票据法》第 4 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 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是设权证券和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 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在灭失之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救济。本题中,票据原件烧毁,票据复印件并不具有票据效力,丁公司无法依该复印件行使票据权利,故 BCD 项均认为票据复印件具有票据效力,都是错误的看法,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A。
25、甲为妻子乙投保了以其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并指定其子小甲为受益人。甲投保时并未征得乙同 意,但在后来保险公司回访时,乙称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已知情且对保险金额予以认可。2017 年甲与乙离婚,小甲由乙抚养。2017 年 12 月,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乙与小甲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甲所有
B.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小甲的继承人
C.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乙的继承人
D.因投保时未征得乙同意,故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无须赔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保险法》第 42 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 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本题中,在这次交通事故中, 被保险人乙与受益人小甲均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则应推测受益人小甲先死,保险金由被保险人乙的继承人 依法继承。 故 AB 选项错误,C 项正确。 《保险法解释(三)》第 1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 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 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本题中,乙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回访时承认对于保险 合同的内容已知情且对保险金额予以认可,可以视为对死亡险合同在订立后进行追认, 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有责任给付保险金。故D 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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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 80 万元的汇票。丙公司在汇票上作为保证人并签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则丙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B.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保证日期的,保证无效
C. 甲公司可以进行附条件保证
D.丙公司与甲公司对持票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票据法》第 22 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票据法》第 46 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五)保证人签章。 《票据法》第 47 条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 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 (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由此可知,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丙公司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 A 项错误。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仍然有效,故 B 项错误。 《票据法》第 48 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可知,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者,保证依然有效,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故 C 项错误。 《票据法》第 50 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由此可知,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故 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D。
27、杨某为全家人投保了人身保险同时也为全部家庭财产投保了财产险,在两份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保险公司在 下列哪项情况下不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A. 杨某全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是约定采用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但是杨某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 2 年半未缴纳第 2 期的保险费的
B.杨某的房屋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于周边环境的改变,出现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
C.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杨某不积极进行施救的
D. 人身保险中杨某为其母亲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合同成立 3 个月后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杨某的母亲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保险法》第 36 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 30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 60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法》第 37 条第 1 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 36 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显然在 A 选项中合同效力中止已满 2 年,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 A 项不当选。 《保险法》第 52 条第 1 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 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因此,在选项 B 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也享有解除权,故 B 项不当选。 《保险法》第 57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 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可 见,法律虽然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未给予保险人 解除合同的权利,故C 项当选。 《保险法》第 32 条第 1 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 适用本法第 16 条第 3 款、第 6 款的规定。选项 D 中,保险公司发现杨某虚报其母亲真实年龄,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情形下,自其发现之日起 30 日内,保险公司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28、某市公安局出台文件,指定当地印章协会统一负责全市新型防伪印章系统的开发建设,强令全市公安机关和刻 章企业卸载正在使用的,经公安部检测通过的软件系统,统一安装印章协会开发的软件系统,并要求刻章企业向印 章协会购买刻章设备和章料。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拟采取下列哪一措施是正确的:
A.撤销该协会的社团资格
B.责令该市公安局改正
C.对该市公安局罚款
D.建议市人民政府责令该市公安局改正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反垄断法》第 32 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反垄断法》第 51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 正;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由此可知,本题中,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其限定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排除限制了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可以直接对其作出处罚,而应当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故 B、C 两项错误,D 选项正确。 《反垄断法》第 46 条第 3 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由此可知,行业协会只有组织了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才会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本案中,印章协会是迫于公安局的压力才统一安装软件,不存在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因此不该被撤 销社团资格。故 A 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D。
29、甲公司系一家互联网信息公司,未经搜房网运营方同意,劫持搜房网数据,在搜房网页面主页右上角设置弹 窗,在用户访问搜房网时,甲公司所投放的广告将自动弹出。对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构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B.构成网络避风港原则,不承担责任
C.构成诋毁商誉
D.甲公司应为其投放的虚假广告导致的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2 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 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 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 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题中,甲公司未经搜房网运营方同意,在搜房网中插入链接,强制植入广告,属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 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1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这个法条是对诋毁行为的规定,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是具有对抗性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行为手段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3)行为人出于主观故意。(4)针对一个或多个竞争对手。显然本题当中并未涉及到诋毁行为,故C 项错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8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 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从题目给出的信息可以看出,甲公司的行为并没有体现出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广告法》第 56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 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一般情况下,广告发布者不是直接对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有前提条件的。因此,D 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A 项。
30、张三在寝室复习法考考试,隔壁寝室的学生李四、王五到张三寝室强烈要求张三打开电视观看世界杯,张三照 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 张三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B. 张三可要求李四、王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张三、李四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D.张三、李四有权要求王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解析:《产品质量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 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此,张三、李四、王五均可请求生产者或 销售者赔偿。故 A 项正确。本题答案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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