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甲省A市庆安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下游B市严重污染,A市环保组织(符合起诉条件)向A市中院提起公益诉讼,A市中院受理案件之后,B市环保组织(符合起诉条件)向B市中院也提起公益诉讼。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A市中院、B市中院均有权审理各自的案件,分别判决
B.B市中院应当把案件移送给A市中院
C.A市环保组织和B市环保组织可做共同原告
D.如果对管辖权有争议,可报甲省高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题中,A市中院属于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B市中院属于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二者均有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最先立案的A市中院管辖,后立案的B市中院应当将案件移送A市中院。如果A市中院和B市中院对管辖权有争议,可报共同上级法院,即甲省高院指定管辖。A项错误,不当选。B、D两项正确,当选。 《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对庆安公司超标排污一案,A市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后,B市环保组织可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C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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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元丰公司依据供货合同要求神木公司履行货款,法院经审理,一审、二审神木公司均败诉。神木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法院认为事实不清,指定下级法院再审。再审期间,元丰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神木公司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对于增加违约金的要求,法院应调解处理
B.对于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应调解处理
C.对于增加违约金的要求,法院告知另诉
D.对于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告知另诉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民诉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再审中,原告新增的违约金请求,以及被告提出的解除合同的反诉请求均不属于再审范围,再审法院不能组织调解,应直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B两项错误,不当选。C、D两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CD。
23.大山公司欠五岳公司5000万元,海伦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到期未支付,五岳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大山公司发出支付令。支付令发出后,五岳公司将海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付令对大山公司有拘束力,对海伦公司没有拘束力
B.该支付令对大山公司和海伦公司均有拘束力
C.五岳公司对海伦公司提起诉讼,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五岳公司对海伦公司提起诉讼,支付令失效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本题中,债权人五岳公司申请向债务人大山公司发出的支付令仅对债务人大山公司有拘束力,对担保人海伦公司没有拘束力。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债权人五岳公司单独就担保关系对海伦公司提起诉讼,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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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某生效判决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款。甲公司申请执行,在执行中,发现乙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乙公司对案外人丙公司有30万元债权,甲公司申请法院向丙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丙公司收到通知后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笔欠款已经归还。同时案外人丁公司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经将该笔债权转让给自己,自己是该笔债权的受让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对丙公司强制执行
B.甲公司不能申请法院对丙公司强制执行
C.丁公司提出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应该申请再审
D.丁公司提出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应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可以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该通知送达第三人后,第三人应当在15日内向申请人清偿债务,或者在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该第三人在15日内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法院可以裁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如果该第三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则法院不能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无需审查该异议是否成立。本题中,第三人丙公司提出了异议,所以法院不能对丙公司强制执行。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根据题目信息“案外人丁公司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经将该笔债权转让给自己”,属于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情形,应当按照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处理。丁公司可就该到期债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其异议被法院驳回,又因执行标的与原裁判无关,丁公司应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非申请再审。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BD。
25.林某和吴某签订协议约定将吴某所有的一辆汽车卖给林某,约定林某向吴某支付一半车款后吴某将汽车交付给林某,但在林某付清全部车款前车辆仍然归吴某所有。林某向吴某支付一半车款后吴某将汽车交付给林某。邓某因为借款纠纷起诉吴某,诉讼中,邓某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法院扣押吴某的该辆汽车。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扣押该辆汽车
B.法院不能扣押该辆汽车
C.林某向吴某交付余款后,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对汽车的扣押
D.林某向法院交付余款后,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对汽车的扣押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本题中,被执行人吴某与林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作出了林某全部付清余款前车辆仍归吴某所有的所有权保留约定,所以车辆仍然属于被执行人吴某所有,人民法院可以扣押该汽车。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林某向人民法院支付余款后取得该辆汽车的所有权,法院应当解除对该辆汽车的扣押。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AD。
26.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向A市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A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A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A市分会。现在甲公司和乙公司因为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甲向A仲裁委申请仲裁,乙在A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A市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向A市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A市中院应当受理
B.A市中院应当裁定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C.甲、乙公司如果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
D.A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仲裁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A市中院是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A项正确,当选。
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向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无法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该仲裁协议原则上无效,但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了其中一个仲裁机构,则仲裁协议有效。B、C两项正确,当选。关于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仲裁委员会有权继续仲裁。本题中,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了异议,所以A仲裁委员会不能继续仲裁。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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