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甲公司从事食品生产业务,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续期成功。后甲公司在对所生产的饼干进行包装时未更换新的包装,旧包装上记载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已经过期。李某在乙超市购买该饼干时通过查询得知该许可证编号已经过期的事实,依旧购买饼干若干,并向法院起诉主张饼干价款的10倍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超市有合法的购货来源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所以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如果能证明该饼干质量合格且不会使消费者构成误认,则不承担10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C.李某应当先向乙超市主张赔偿,如果乙超市不赔,才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赔偿
D.因为李某知道此饼干的许可证过期,故不可主张赔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A项中,虽然乙超市有合法的购货来源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说明食品存在问题与乙超市无关,乙超市可以不用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但是乙超市与李某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李某买到不合格的产品,可以要求超市承担换货、退货等违约责任,A项中“不承担责任”过于绝对。A项错误,不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有瑕疵,该瑕疵不会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生产经营者无须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B项正确,当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由此可知,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既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无顺序限制。C项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针对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者以消费者“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抗辩无效,生产经营者仍需承担相应责任。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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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甲公司拖欠乙银行贷款2000万元,到期无力清偿,现乙银行欲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债转股来清理不良贷款,根据《商业银行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银行应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对甲公司进行债转股
B.乙银行可直接对甲公司进行债转股
C.应由资产管理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股权,甲公司用所得的股款偿还乙银行的欠款
D.应由乙银行购买甲公司的股份,甲公司用所得的股款偿还乙银行的欠款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先理解“债转股”,债转股意思是以债权作为出资,以债权换取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意思是商业银行不能直接购买公司的股,成为其股东。由于债转股实质是以债权作为出资,故本题中,乙银行不能直接对甲公司进行债转股,也不能由乙银行购买甲公司的股份,两种行为都属于银行对企业的投资,是《商业银行法》所禁止的。B、D两项错误,不当选。银行清理不良贷款的方式往往是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不良贷款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再用此债权出资至债务人的公司中,转为股权。A项正确,当选。本题C项中,若先由资产管理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股权,此时如果购买债务人股权的钱并没有由债务人返还给银行,而是被债务人挪走他用,便会存在更多资产流失的风险。C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
33.某商业银行董事长张某授意该银行隐瞒亏损并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该商业银行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后被撤销清算。在此之前,该商业银行曾因未遵守关于资产负债的比例违规发放贷款被国务院银保监会处以罚款,该罚款尚未缴纳。该商业银行被撤销清算期间,发现未缴上一年度税款,还有一笔税款因商业银行计算错误而未缴。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在清算时,清算组应优先清偿包含企业所得税在内的欠缴税款
B.在该商业银行被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保监会负责人批准,可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张某买卖商品房
C.因计算错误未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可要求该商业银行补缴但不能收取滞纳金
D.在清算期间,该银行应先向国务院银保监会缴纳罚款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由此可知,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本题A项中,“优先清偿欠缴税款”的说法错误,D项中“先缴纳罚款”的说法错误。A、D两项错误,不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由此可知,商业银行在撤销清算期间,清算组织可以申请司法机关禁止董事长(张某)转移、转让财产。B项正确,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由此可知,由于纳税人自身的计算错误,导致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C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
34.我国作家甲创作完成小说《网》,出版后大卖,甲因此获得15万元稿酬,用该笔稿酬购买了一辆环保电动汽车。后该小说在国外获奖,由某国际组织发放奖金20万元,被外国A电影公司购买了改编权获得该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150万元。下列关于甲纳税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获得的奖金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B.购买环保汽车应该免纳车船税
C.甲在国外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甲获得的稿酬应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由此可知,省、部、军级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题中,甲获得的奖金为外国组织颁发的文化奖,该奖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A项正确,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知,新能源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本题B项中“应该免纳车船税”的说法错误。B项错误,不当选。《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此可知,居民纳税人应对其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特许权使用费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事项。本题中,甲作为我国作家,题干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就其取得的境内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国外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C项错误,不当选。《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同时依据上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稿酬属于综合所得之一,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并非比例税率。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
35.甲公司从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房开发,楼盘建设过半投入约2亿元,甲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以为继。无奈将此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一并转给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需重新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政府可向甲公司收取不超过2亿元的土地闲置费
C乙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经甲公司同意改变土地用途
D甲公司应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同时,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此可知,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若受让方欲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原出让方和规划部门的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或者重签出让合同,若不改变土地用途,原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概括承受,无须重签出让合同。本题A项中并未表明土地用途的改变,乙公司无须重签出让合同。本题C项中,乙公司若要改变土地用途,须经原出让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同意。A、C两项错误,不当选。《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由此可知,单位或者个人无故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的,应当缴纳闲置费。本题题干表明甲公司已动工建设楼盘,并未闲置土地,政府不能向其收取闲置费。B项错误,不当选。《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此可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满足“一金两证一投资”的条件。甲公司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和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是转让的必要条件。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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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甲公司取得了规划许可证在某工业园建一仓库,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巡查时发现,甲公司为了存放货物私自在仓库边挖一地下室,并在仓库楼顶搭设了工人居住的临时工棚。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补办该工棚的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B.甲公司可补办该地下室的规划许可证
C.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工棚并处以不超过建造成本的罚款
D.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填埋地下室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此可知,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本题中,临时工棚属于未经批准进行的临时建设,不可以通过补办许可证使其保留,应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1倍以内的罚款。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题中,地下室为甲公司私自挖的,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应该尽量恢复原状,不可以通过补办许可证使其保留。B项错误,不当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由此可知,责令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是人民政府的职权,且前提是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本题中,填埋地下室属于强制拆除措施,应该在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前提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进行,城乡规划部门并无此职权。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C。
37.某单位准备建设一公共的垃圾填埋厂项目,欲申请划拨土地进行建设。下述步骤应以什么顺序推进?①报有关部门审核建设项目;②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③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④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⑤自然资源部门划拨土地。
A.①③②④⑤
B.②④⑤①③
C.③①②④⑤
D.②④⑤③①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由此可知,欲申请划拨土地建设垃圾填埋厂项目,应该先由规划部门确定选址,再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先③后①。A、B两项错误,不当选。《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由此可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程序为,申请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核建设项目→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拨土地。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C。
38.某县甲企业生产代步车,相关市场份额达70%,现与下游经销商签署特许经销协议,约定某一畅销型号的代步车售价不得低于2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企业与经销商签署的特许经销协议构成了纵向协议行为
B.该协议意思表达真实,合法有效
C.没有购买代步车的张某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D.当该协议付诸实施后,反垄断执法机构才可视情节对其处罚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关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协议,属于纵向垄断协议。本题中,甲企业作为代步车生产者,与下游的经销商签署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协议,排除、限制了竞争,构成了纵向垄断协议。A项正确,当选。垄断协议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即使意思表达真实,也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本题B项中“合法有效”的说法错误。B项错误,不当选。《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由此可知,对于垄断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举报,举报者无需与垄断行为有交易或其他利害关系。C项正确,当选。《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达成垄断协议,但尚未实施的,也属于可罚行为,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C。
39.甲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的技术总监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甲公司与技术总监李某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违反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20万元违约金。后李某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自行成立了一家乙公司并将其掌握的甲公司的核心商业信息泄露给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向李某主张赔偿
B.甲公司可向乙公司主张赔偿
C.甲公司可向乙公司主张约定的20万元违约金
D.公司章程约定技术总监李某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内容无效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题中,甲公司与李某之间存在着保密协议,李某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但是李某却将其掌握的核心商业信息泄露给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甲公司可向李某主张赔偿。A项正确,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题中,乙公司是李某出资设立的公司,李某将其掌握的甲公司的核心商业信息泄露给乙公司,所以乙公司应认定为明知,且仍然获取该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甲公司可向乙公司主张赔偿。B项正确,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由此可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时,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本题中,甲公司与李某约定了保密义务,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义务,所以不能约定违约金,而且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何来违约金!C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自行约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所以甲公司章程约定技术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有效。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B。
40.某高校教师参与学校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教育部奖励10万元,彩票中奖得500万元,因评为全校最受学生喜欢的优秀教师,学校奖励2000元,参与批改法考主观题试卷获得200元报酬,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20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劳务报酬和稿酬可以合并计算
B.科研奖金1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C.学校奖金2000元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D.彩票中奖可以加成征收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此可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本题A项中,劳务报酬和稿酬可以合并计算。A项正确,当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由此可知,省、部、军级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免纳个税,其他级别的单位发放的奖金不能免税。本题中,教育部作为国务院部委奖励的10万元科研奖金可以免税,但学校发放的2000元奖金不能免税。B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本题中,彩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没有加成征收。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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