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岀口合同,并投保水渍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7(2011年卷一 80题)
A、 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
B、 运输中因“天然号过失与另一轮船相撞造成货损
C、 运输延迟造成货损
D、 运输中因遭遇台风造成部分货损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海运保险。A项,串味异味属一般外来原因,为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水渍险并不涉及,A项错误。B项,两船相撞属意外事故,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B项正确。C项,运输迟延属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此免责,C项错误。D项,台风属于自然灾害,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D项正确。
【免费领取2020年法考真题答案】
2、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岀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 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 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人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请回答。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关于运输中的相关损失的认定及赔偿,依《海牙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一 100题)
A、 为起浮抛弃货物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B、 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打入海中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C、 保险人应赔偿共同海损和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单独海损
D、 承运人对因固有缺陷损失的货物免责,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A项,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釆取措 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本题中,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该损失属于为了共 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釆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属于共同海损,A项正确。
B项,单独海损,指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部分损失,即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本题中,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乂因 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属于单独海损,B项正确。C项,在平安险下,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属于保险人的承保范围,但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则 不在其承保范围之内,C项错误。D项,根据《海牙规则》,对于货物固有缺陷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同时,《海商法》第243条规定:“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二)货物 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三)包装不当。”可见,保险人对固有缺陷造成的损失也可免责。D项错误。
3、在一国际贷款中,甲银行向贷款银行乙出具了备用信用证,后借款人丙公司称贷款协议无效,拒绝履约。乙银行 向甲银行出示了丙公司的违约证明,要求甲银行付款。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81题)
A 、 甲银行必须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后才能向乙银行付款
B 、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适用相同的国际惯例
C 、 备用信用证独立于乙银行与丙公司的国际贷款协议
D 、 即使该国际贷款协议无效,甲银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 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备用信用证。A项,备用信用证,指担保人(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和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付款的一种书面承诺。备用信用证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担保人是银行;(2)贷款人出具违约证明时,担保人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3)贷款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担保责任,即备用信用证独立于贷款协议这一基础合同。备用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 行审查,A项错误。B项,备用信用证不同于商业跟单信用证:前者本质是一种融资担保,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后者是一种支付方式,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B项错误。CD项,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独立于基础合同,贷款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担保责任。C、D正确。
4、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 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100题)
A 、 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 、 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 、 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 、 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答案答案: 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保兑行的责任。根据UCP600第6条C项的规定,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A项,即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为开证行。故A错误。BCD项,保兑信用证下开证行和保兑行都对受益人有付款保证责任。根据UCP600的规定,保兑行的付款责任与开证行一样,都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能片面的撤销其保兑。所以,本案中丙银行作为保 兑行在开证行破产情况下仍然应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所以BD正确,C错误。
5、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 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 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一100题)
A 、 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 、 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 、 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 、 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不可撤销信用证。AD项,根据UCP600第16条,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D项错误;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如拒绝接受不符点,仍可拒付,A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 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B项正确。C项,根据该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 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本题中,作为指定行的丁银行已经付款,则不应再裁定丙银行止付,C项错误。
编辑推荐:
2021年法考:报名2021年新课——高效提分、通关无忧!点击前往免费试听>>
【2020法考真题答案/主观题核心法条】【法考刷题APP下载】【点击加QQ群:860440252】更多答疑可加微信ks233wx19法考学霸君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