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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法考民事诉讼法客观题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2-02 10:09:37

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1题)

A 、 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 、 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 、 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 、 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上的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具体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例如指定举证期限。指定期间,通常是不能任意变更的,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法院才可依职权变更原来的指定期间。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款规定,期间 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可见,B项中“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 假日的”,在计算期间时并不扣除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可见,在途时间是特指邮寄在途的时间,而不包括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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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2007年卷三44题)

A 、 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 、 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 、 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D 、 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民诉解释》第217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题答案为D。

3、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 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46题)

A 、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 、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 、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两点,一是送达,二是被告下落不明的处理。关于送达,直接送达可以交受送达人本人签收,也可以交 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代为签收(但离婚诉讼中不能交在身份上既是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又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人签收),本案是借款纠纷,法院将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宋某的妻子签收,为有效送达。既然开庭传票经过有效送达,开庭时被告宋某不到庭,则属于经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对其缺席判决。故本题应当选择A。当然,如果在送 达开庭传票时当事人就下落不明导致无法送达的,则应当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4、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84题)

A 、 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 、 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 、 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 、 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证明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 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结束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此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才会真正体现出来。真 伪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如果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是确定的,就不会发生承担证明责任的后果。真伪是否明确是 由法官来判定的。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某一个法律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来承担,不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因为,如果双方同时承担的话,则当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无法据此作出哪一方败诉的判决。因此,B 选项是正确的。但需注意,某一个案件中会有多个法律要件事实,不同事实可能由不同当事人来承担证明责任。C选项中,即使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但在发生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本方当事人并不一定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该事实真伪不明则让对方当事人承担败诉后果。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是由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预先规定的,在诉讼中不存在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相互转移的问题。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5、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79题)

A 、 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 、 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 、 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 、 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

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证明责任、受理、简易程序以及拘传。证明责任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其规定的方式是对各种构成要件的类型化,因此证明的分配既不能由法官自由裁量,也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否则就将改变相关民事权利发生和消灭的要件。故A选项是错误的。撤诉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之前,当事人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只是撤回了起诉程序,原告并未放弃自己的实体权利,故还可以再次起诉。 《民诉解释》第214条第1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 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之间诉讼和解的约定不能剥夺原告起诉的权利,故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 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需经法院审查同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可见,在一审案件中,对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的选择权最终属于法院。若是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便不得约定适用普通程序。C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中,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是无效的,原告无故缺席可能会导致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被告的无故缺席可能会导致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4条)。另外,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即与自己亲自出庭之效果无异, 法院不得再对其适用缺席判决或者拘传。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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