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探望权,的对象是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
B、探望权的主体除了父母之外还包括了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C、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应当由法院判决
D、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无权单独就探望权起诉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是亲权的延伸和应有之含义,探望权的对象应当是未成年子女,故A项错误。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探望权,故B项错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判决,故C项错误。D项错误之处在于否认了探望权的独立性和法定性,探望权可以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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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我国A公司从甲国B公司进口一批服装,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A公司向我国C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货到后,A公司发现集装箱装的全部是工业废料。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公司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B、A公司应向C银行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即使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将A、B两公司之间的信用证纠纷与货物买卖纠纷一并审理
D、如果C银行仅对信用证项下票据作出承兑而未实际付款,则可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8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由此可知,A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而不是开证行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故A项正确,B项错误。该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欺诈案件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将信用证纠纷与基础交易纠纷一并审理。”因此C项正确。该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可见,如果C银行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作出承兑,人民法院即不得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故D项错误。
33、甲欠乙钱,丙为甲担保。到期后乙申请法院向甲发支付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支付令仅对甲生效
B、支付令对甲、丙均生效
C、如果乙起诉担保人丙,支付令效力不受影响
D、如果乙起诉担保人丙,则支付令效力失效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债权人乙对债务人甲发的支付令,对担保人丙没有拘束力。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如果乙起诉担保人丙,则对甲发支付令效力失效,而不是效力不受影响,故D项正确,C项错误。
34、甲向乙借款,以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将该房屋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2年的租金。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债务。半年后,经乙请求,该房屋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丁有权请求丙腾退房屋,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房屋,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由《民法典》规定可知,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本题中,因房屋的受让人丁要求丙腾退房屋,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承租人丙只能请求出租人甲退还剩余租金,丁无须承担该义务,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法“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可知,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本题中,甲与丙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该房屋已经依法设定了抵押权,故实现抵押权时,丁依拍卖取得所有权后,承租人丙无权主张以“买卖不破租赁”而继续使用该房屋,故C项错误。房屋设定抵押后,并不影响所有权人出租房屋的权利,因此,甲与丙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认定有效,故D项错误。
35、南柯是一家专门经营汉服的公司,其于2016年注册了“南柯一梦”商标。青青公司作为一家专门经营汉服的公司,认为该商标与其公司完美契合,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但未报商标局备案。后子衿公司提出愿出双倍许可费与南柯公司签订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南柯公司欣然接受。某汉服店以市场价买入子衿公司制造的“南柯一梦"品牌服装后进行销售。某购物中心为装饰需要,购入一件子衿公司制作的“南柯一梦''品牌服装,拆掉商标后将其穿在塑料模特上。根据《商标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青青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南柯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青青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子衿公司停止使用“南柯一梦”商标,并承担赔偿责任
C、汉服店应当对青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购物中心的行为并未构成对青青公司的侵权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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