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陈某在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自卸车投保了商业险,并在投保单免责条款告知一栏处写明:投保人已知晓上述免责事项,并签名。后陈某将该车辆卖给黄某,但并未将免责险条款告知黄某,也未将保险合同送交给黄某。后该自卸车因未完全落下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认为存在免责事项主张不予赔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可根据该免责条款不予赔付
B、黄某可主张该免责条款对自己无效
C、陈某可主张该免责条款对自己无效
D、陈某应将该免责条款告知黄某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中保险标的在陈某和黄某之间流转,陈某是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当保险标的转移后,对应的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应一并转移给黄某。保险公司对陈某履行过告知义务,则没有义务再向黄某履行。陈某有责任将原保险合同中的免责内容向黄某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3条第2款:“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本案中陈某对保险公司针对免责条款履行了告知义务进行了签字确认,应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免责条款对陈某生效,C项错误;《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2条:“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已经向陈某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再承担对受让人黄某的告知义务,陈某与黄某建立自卸车的买卖合同,随着自卸车的所有权转移给黄某,以自卸车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黄某,故黄某不可主张此免责条款对自己不生效,保险公司有权据此免责条款拒绝向黄某履行赔偿责任,A项正确,B项错误。陈某与黄某产生自卸车的交易,基于诚信规则,应将自卸车有关的保险事宜包括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对黄某告知,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62、某县甲企业生产代步车,相关市场份额达70%,现与下游经销商签署特许经销协议,约定某一畅销型号的代步车售价不得低于2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企业与经销商签署的特许经销协议构成了纵向协议行为
B、该协议意思表达真实,合法有效
C、没有购买代步车的张某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D、当该协议付诸实施后,反垄断执法机构才可视情节对其处罚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1.具有交易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就固定转售价格,或限制转售的最低价格等达成的协议,无论是否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均已经构成对竞争的排除、限制影响的协同行为,需受到反垄断规制;2.协议行为的处罚不以实施为条件,即便达成未实施也可被罚。根据《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甲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与下游的经销商签署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排除限制了竞争,构成了纵向垄断协议。无论是否为双方真实自愿,均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第38条第2款:“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举报,以便于执法机构及时掌握信息进行调查处理,举报者无需与垄断行为有交易或其他利害关系,C项正确;第46条第1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协议行为的处罚不以实施为条件,即使达成未实施也可被罚款,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63、刘某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奔图公司工作,从事喷漆工作,但是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奔图公司拖欠工资,甲遂于2018年6月1日离职,2018年7月1日,刘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刘某有权请求奔图公司向其支付17个月的双倍工资
C、2018年7月1日刘某申请仲裁,尚未超过仲裁时效
D、奔图公司应向刘某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1.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满一个月第二天至补签劳动合同前一天或用工满一年的前一天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最多11个月的时间;2.用工满一年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自满一年当天视为双方建立了无固定劳动合同;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不计算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于2017年1月1日与奔图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直到2018年6月1日离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奔图公司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满一年当天应视为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A项正确;用人单位因为未按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承担两倍工资的周期最长为自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至满一年的前一天共计11个月的时间,而非B项中的17个月,B项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刘某与奔图公司之间因欠薪提起仲裁,仲裁时效应自劳动关系终止即2018年6月1日起一年内,所以刘某于2018年7月1日提起仲裁未超过时效,C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案中,因为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刘某在奔图公司的工作年限为一年5个月,所以奔图公司应支付1.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并非2个月,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64、甲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的技术总监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甲公司与技术总监李某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违反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20万元违约金。后李某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自行成立了一家乙公司并将其掌握的甲公司的核心商业信息泄露给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向李某主张赔偿
B、甲公司可向乙公司主张赔偿
C、甲公司可向乙公司主张约定的20万违约金
D、公司章程约定技术总监李某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内容无效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1.第三方明知或应知有违法的信息来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构成对商业秘密所有权人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只允许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3.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本公司高管的范围。本案中李某违反与甲公司的保密约定,违法泄露其掌握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给乙公司,乙公司作为李某出资设立的公司,对李某的泄密行为应认定为知情,所以李某和乙公司均应认定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甲公司可以向二者主张赔偿责任,A、B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了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外,其余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本案中只表明甲公司与李某约定了保密义务,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义务,所以不能约定违约金。而且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也没有任何约定,违约金更无从谈起,C项错误;《公司法》第216条第1款:“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章程可以自行约定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所以甲公司章程约定技术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有效,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65、甲餐饮公司欲招聘小时工,张三前来应聘,甲餐馆公司人力主管告知张三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3小时,试用期1个月,工资月付。张三提出乙家政公司要求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2小时且不规定试用期,该家政公司拟录用他。已知两家公司均采取时薪制,甲餐饮公司提出下列什么条件符合法律规定?
A、将工资月付改成15天付
B、将每天的工作时间改成每天4小时
C、将试用期由一个月改成15天
D、允许张三在不影响本公司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可同时在另外两家公司上班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非全日制用工的典型特点是灵活,所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要求劳动者只服务于一家单位,工资结算一般是即时结算,最长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不能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2款:“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一般采用小时计酬并即时结算,最长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故甲公司将支付周期改为15日是合法的,A项正确;第68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甲公司将工作时间改为每天4小时,而每周工作7天,周工作时间就会超过法定的24小时,是违法的,B项错误;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方式灵活且不稳定,不得约定试用期,C项主张是违法的,错误;第69条第2款:“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不要求劳资关系一对一绑定,故甲公司允许张三同时在其他公司兼职是合法的,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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