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试卷二》历年真题刷题练习六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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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系甲公司员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邹某因工受伤,再未到公司工作,公司也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因解除劳动合同问题,邹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A、邹某在仲裁时,未提供由甲公司掌握管理的入职资料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B、邹某在诉讼中,应对提供由甲公司掌握管理的工资清单承担举证责任
C、甲公司在仲裁时,未及时提供由其掌握管理的邹某工资清单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D、如甲公司系小微企业,在诉讼时就无需对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劳动争议仲裁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为重要考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邹某的入职资料和工资清单是由甲公司掌握管理的,且该资料与仲裁请求即要求甲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有关,当该资料无法由劳动者邹某提供时,应由用人单位甲公司提供该资料,若其未能在期限内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故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在诉讼中应由甲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承担举证责任,与其是否为小微企业无关。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因中国与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经常居所同在新疆的新加坡男性公民毛毛与中国男性公民萌主到伦敦结婚。后因感情不和,毛毛与萌主欲解除婚姻关系引发争议,诉到某中国法院,并要求分割财产。关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在伦敦结婚的行为,属于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B、因伦敦是婚姻缔结地,两人的婚姻条件应适用英国法
C、二人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D、因新疆是两人共同经常居所地,两人的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为重要考点。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或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2)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3)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因素来实现的;(4)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本案中“因中国和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故毛毛和萌主到伦敦结婚的行为符合法律规避行为的构成要件,故A正确。《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里的结婚条件应理解为结婚的实质条件,而非形式条件。从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到“共同国籍国法律”,再到“婚姻缔结地法律”,是有条件选择的关系。本案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住地新疆,结婚条件应该适用共同居住地的中国法,故B错误,D正确。《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在于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但是因为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故本案不发生适用中国法的效力,毛毛和萌主的婚姻无效。既然婚姻无效,也就直接导致夫妻财产分割无从谈起。故C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D。
定居在上海的法国人甲和中国人乙女结婚,不孕,遂让乙女的堂妹丙(中国人,定居上海)代孕,生下一子丁交给甲乙抚养,丁取得了法国国籍。后乙死亡,甲与新加坡女子戊再婚,并一起带丁回法国定居,一年多以后,丙请求确认和丁的母子关系,甲戊不许,引发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与丁的人身关系适用法国法
B、丙与丁的人身关系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方利益的法律
C、戊与丁的母子关系适用法国法
D、戊与丁的母子关系适用中国法、新加坡法或法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方利益的法律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为重要考点。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题中,丙的国籍和经常居所地均为中国。《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据此并结合题意可以判断,丁的国籍和经常居所地均在法国。故丙丁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两者之间的母子关系应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方利益的法律。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题中阐述“甲与新加坡女子戊再婚,并一起带丁回法国定居,一年多以后⋯⋯”,可以表明戊与丁目前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是法国。因此,二者之间的人身关系适用法国法。故,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
甲国某公司要到乙国投资建设一个垃圾处理厂,并与乙国政府签订了垃圾处理合同,后乙国因为环境政策的改变增加了环境保护税。乙国政府遂以该合同履行不再具有经济意义为由拒绝履行该合同。现该公司寻求相关的法律救济措施,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乙国政府的做法属于政府违约行为
B、乙国政府的行为属于征收或类似措施行为
C、如果该公司寻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理赔,应以用尽乙国当地救济为前提条件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理赔后,可以直接向乙国政府主张代位求偿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风险,为重要考点。构成多边投资担保机制所称范的“政府违约”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东道国政府违反其与投资者的协议且②东道国政府拒绝司法,拒绝司法包何括投资者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有这样的裁决而不能实施,本案题干只给出乙国政府违约的事实,但缺乏构成条件②,A项错误。多边投资担保机制所称的“征收和类似措施”承保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措施,使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被剥夺,或剥夺了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从本案题干看,乙国增加环境保护税,并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与甲国公司垃圾处理合同的行为剥夺了甲国公司投资应当获得的经济效益,B项正确。多边投资担保机制要求被保险人机构支付赔偿之前,应寻求在当时条件下合适的、按东道国法律可随时利用的行政补救办法,C项正确在对被保险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即应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东道国和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保投资的权利或索赔权,D项正确
广东雅诗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州)与浙江新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杭州)于2017年9月26日签订《代理经销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如产生纠纷,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浙江新地贸易公司认为广东雅诗发送的产品不符合协议的约定,于2018年2月1日向雅诗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协议》。雅诗公司认为新地公司未能按照协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违反了协议的约定。不同意退还新地公司的50万元的保证金。新地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支持新地公司请求。雅诗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雅诗公司应当向广州市中院或者杭州市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如中院认定不应撤销仲裁裁决,可以直接作出裁定
C、如中院认定应当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高院报核,以高院审核意见为准作出裁定
D、如中院认定应当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高院报核,高院拟同意的,应当向最高院报核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为重要考点。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故A项错误。根据《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待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故B项正确。根据《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3条规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当事人住所地跨省级行政区域,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本题案件属于跨省的,应当报最高院审核,故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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