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客观题真题刷题练习(七)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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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某学校的保安,因为要考研欲辞去保安工作,学校拒绝,学校法援协助小张成功离职,但是学校拒不支付小张最后一个月工资3000元。小张欲申请仲裁来维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张辞职的理由不合理,不能辞职
B、学校工作三年的人事部科员可以做仲裁员
C、小张可以委托学校法援参加仲裁活动
D、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有法定情形学校可于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裁决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了相对比较生僻的仲裁员的资格以及委托仲裁的制度。另外,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理由,用人单位单方解约需要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自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给足用人单位准备的期间即可,所以辞职不需要理由,A项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学校工作三年的人事部科员不满足上述担任仲裁员的资格,B项错误;第24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本案当事人委托学校法援参加仲裁是合法的,C项正确;第49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小张向学校追讨欠薪3000元,适用“片面终局”规则,裁决做出后对用人单位生效,但用人单位可根据上述规定申请撤销,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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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河流经河东省A、B两个城市,位于上游A市的甲化工厂非法排放污水,污染了整个孝义河,A、B两市的两岸土地和百姓深受其害。A市环保联合会已经对甲化工厂提起了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现B市的环保公益组织也欲提起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A、B两市的法院可分别受理案件
B、由A市的受理法院管辖本案
C、如果法院对公益诉讼做出裁决后,受害个人不能针对此污染行为提起侵权诉讼
D、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管辖,与民诉制度紧密结合,增加了题目的难度。1.针对同一环境污染行为,提起两个以上的公益诉讼的,一般应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2.公益诉讼与个人侵权诉讼保护的利益不同,当事人不同,并非重复诉讼,可以同时并存;3.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需要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3款:“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针对甲公司对孝义河的污染行为,A市和B市两个环保公益组织均提起公益诉讼,应作为一个案件由一个法院审理,没必要重复审理,A项错误;针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一般应由先受理的法院管辖,本案中,A市法院先受理,应由A市法院管辖,B项正确;第29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环保公益诉讼与个人环境侵权诉讼,无论是当事人、诉讼标的等各方面均不同,不是重复诉讼,彼此不影响,C项错误;《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具备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条件,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蜿蜒公司从甲省承包一条高速公路的修建工程,该高速公路横跨甲乙两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审批,准备开工时发现该公路需要延长到丙省。关于该公司的环评文件报批的相关事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丙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B、在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做相应补充由丙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C、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评文件该公路不得开工建设
D、应对此公路项目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本题的关键是需要确认该公路项目属于跨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无论甲省、乙省还是丙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都无权进行审批;另外,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之后,项目开始之前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组织环评,编制环评文件,并对环评文件重新报批,并非简单的补充。根据《环境影响评级法》第23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该公路项目跨了甲、乙、丙三个省,所以其环评文件应该报送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而非甲乙丙中任何一个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以A项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路项目的环评文件被审批后,开工前,其建设规模要发生重大变化即需要延长至丙省,所以此项目需要重新进行环评,而非简单补充,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环境影响评级法》第25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建设项目而言,需先环评后开工,擅自开工的,需被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依法对项目进行环评。所以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刘老师和希望学校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在职期间完成的所有作品著作权归学校所有,刘老师在职期间完成了《英语写作手册》,半年后,刘老师辞职到前程学校工作,并授权前程学校印刷《英语写作手册》并向学生出售,有一书店向前程学校学生收购学生使用过的《英语写作手册》后,加价出售。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英语写作手册》的著作权应属于刘老师
B、前程学校的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
C、书店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D、因希望学校与刘老师签订的合同是格式合同,侵犯了刘老师的主要权利,因此该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容易对希望学校和刘老师签订的合同定性错误。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是法定的强制内容,学校不能通过与作者签订合同的方式剥夺作者的著作权;2.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单位只是享有两年内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业务方式使用该作品的,应征求作者和单位同意,所得收益作者应该与单位分配。但是单位毕竟无著作权,如果作者或第三方未做到这一点对单位虽有侵权,但不属于侵犯著作权;3.格式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整体合同效力。《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英语写作手册》属于刘老师完成的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归刘老师,希望学校只是享有2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A项正确;前程学校经过作者许可印刷发行《英语写作手册》并没有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在两年期限内,此职务作品希望学校有优先使用权,刘老师授权前程学校使用应经过希望学校同意,所得报酬应与希望学校分配,如果刘老师未经希望学校同意或未分配收益,此行为侵犯希望学校的优先使用权,但没有侵犯著作权。所以B项正确;《著作权法》第53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发行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旦作品被合法发行后,作品上的发行权即用尽,之后这些合法发行的复制品再流通时,没有侵犯著作权,所以“正版流通不侵权”,书店卖二手的正版《英语学习手册》不侵犯著作权。所以C项错误;《合同法》第42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归作者享有,所以希望学校与刘老师的合同中将著作权约定归学校所有,此条款无效,但合同条款的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甲创作完成一部小说,将烈士陈某的英雄形象进行了歪曲,诋毁了英雄的光辉形象。乙将该部小说内容改编为漫画,上传至丙网站。丁未经许可根据漫画制作成了电子游戏。刘某是烈士陈某的遗孀要求丙网站删除相关漫画,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可起诉甲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
B、刘某可起诉乙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
C、丁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
D、如果丙网站拒不删除该漫画,对于扩大的损害刘某可追究网站的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的难点在于民法和著作权法的结合。1.陈某作为烈士,其英雄形象被任何形式的诋毁均会带来名誉权受损,陈某已经牺牲,遗孀有权就此侵权行为起诉;2.网络服务提供者享有“避风港”原则的保护,对于侵权行为,接到权利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删除侵权作品的,不侵权,如果未及时删除,就扩大的损害,需与侵权人共同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陈某作为烈士,就其英雄形象享有名誉权,被任何形式的诋毁均会带来名誉权受损,陈某已经牺牲,遗孀有权就此侵权行为起诉,A、B项正确;丁未经许可将漫画改编为电子游戏,擅自使用演绎作品,对原作者甲和演绎作者乙均有侵权,C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没有事前审查权利来源的责任,但是当得知侵权情由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不能助纣为虐。所以丙网站接到权利人通知时,应立即删除侵权作品,拒不删除的,对于扩大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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