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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19)

来源:233网校 2022-12-13 08: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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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收益颇丰,净资产达到1.7亿元,三人欲将公司转为股份公司为将来公司上市做准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

B、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

C、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则公司不必另行办理增资程序

D、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则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乙、丙三人连带承担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有限责任公司上市相关规定,为重要考点。《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由此可见,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既包括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集。公司目前净资产达到1.7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需要募集3000万元,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来的股东定向募集,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公司法》第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本题中,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变更公司形式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增资程序来变更注册资本。故C选项错误。注意:由于原净资产折抵为股份公司的实收股本后,实收股本等于注册资本,因此无需另行募集资本。《公司法》第9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意味着净资产价值低于1.7亿元,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92、2015年,甲、乙、丙三人设立新川面馆(普通合伙企业)。随着业务扩展,合伙企业拟聘任谭某担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聘任谭某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合伙企业和经理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C、谭某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D、谭某有权决定在现有合伙企业营业范围外新增其他业务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为重要考点。《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题意,谭某属于合伙人以外的人,聘任谭某担任经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六)项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A选项正确。经理作为由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其职权的行使来源于合伙企业对其职务范围内的授权,在获得授权后谭某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因此二者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故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5条第1款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因此,谭某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故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因此,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谭某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无权单独决定。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93、某市林业和草原局与规划局正在编制当地林业远期发展规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业发展规划不是建设规划,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B、林业发展规划属于专门性规划,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

C、为了促进林业发展规划审批,明确环境保护林的对外转让价,并征求公众意见

D、应在林业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编著或说明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重要考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所以林业发展规划也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森林法》第15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得转让。C选项中的环境保护林属于特种用途林,不得转让。故C选项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由此可知,此处是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而不是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编著,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94、甲有限公司与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两方合作对某区域进行煤炭资源勘探,由此所获利益双方平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的联合勘探主体,在勘探中的投入达到最低比例后,可自行将探矿权予以转让

B、甲公司与乙公司完成勘探后,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煤炭资源的采矿权

C、需县级政府审批

D、矿区地面矿产资源归集体所有,地下矿产资源归公司所有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矿产资源勘探相关规定,为重要考点。《矿产资源法》第6条第1款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还需要经依法批准,才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矿产资源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知,煤矿的勘查管理权限属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而非县级政府。故C选项错误。《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95、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留置该汽车

B、张某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C、张某有权主张2017年2月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D、张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448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案中,张某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一直存在实际的用工,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用人单位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因此类动产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劳动者并没有留置权。故本题中张某无权留置该车辆。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具体时间为2017年的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飞信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向张某支付两倍的工资,而非至员工离职之日。故C选项错误。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仲裁前置的程序,对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一事,应当先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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