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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19)

来源:233网校 2023-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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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尤某和崔某结婚后用共同积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尤某名下,后两人感情不和分居,崔某准备与尤某离婚析产。尤某得知后,便用情妇蔡某的合照伪造了结婚证,伙同蔡某以夫妻名义将住房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孙某,并过户登记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崔某有权要求蔡某承担侵权责任

B、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孙某已依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该房屋出卖前属于尤某和崔某的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尤某和崔某结婚后用共同积蓄买了一套房,虽该套房登记在尤某名下,但该房仍为尤某和崔某二人共同共有。D项正确,当选。尤某与情妇蔡某以夫妻名义,将登记在尤某名下,为尤某和崔某二人共同共有的住房,出卖给不知情的孙某,显然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同时,孙某不知情,即孙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并完成过户登记,因此孙某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而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项正确,当选。蔡某与尤某以夫妻名义出卖属于尤某和崔某共同共有的房屋,显属明知,即为故意,使崔某丧失房屋所有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崔有权要求蔡某承担侵权责任。A项正确,当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不存在上述使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无效。B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CD。

92、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是2年,乙未经同意转租第三人金某,租期为3年。甲某天去换锁,发现住在房屋的人不是乙,但甲未置可否。一年后甲向法院提出起诉,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转租合同超过的期限无效

B、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C、转租合同无效

D、可以追加金某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A项考查转租的租赁期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转租合同超过期限的部分是无效的。A项正确,当选。B项考查擅自转租的问题。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乙擅自转租,原则上出租人甲享有解除权。《民法典》第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知,出租人甲享有解除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自知情之日起,出租人甲六个月内不提出异议的,丧失解除权。B、C两项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AD。

93、甲喜欢雕刻,乙喜欢收集奇石,甲将乙的一块太湖石(价值5万)和一块白龙玉(价值1万)借回家赏玩。随后甲装修房屋,将太湖石嵌于(太湖石和房屋依然可分,没有融为一体)自己客厅背景墙中,将玉雕刻成柏拉图雕像(价值3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对太湖石补偿

B、甲应对白龙玉补偿

C、甲取得柏拉图雕像所有权,但应补偿乙的玉石价值

D、太湖石成为房屋附着物,甲取得所有权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从而产生一个新的财产的事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花费较大;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合并,难以识别;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甲将太湖石镶嵌于背景墙中,二者没有融为一体,不属于添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太湖石的所有权仍归属于乙,不存在补偿问题。A、D两项错误,不当选。甲将白龙石雕刻成雕像,属于加工行为,加工的价值显然高于原材料,此时所有权发生变动,加工者甲取得所有权,但是应该补偿乙的玉石价值。B、C两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BC。

94、杨某是乙分公司的负责人,因为自身原因向甲借款5000万,甲要求提供担保并且盖上乙公司的章。杨某拿出公司的委托授权书,告诉甲超出了乙公司的授权范围,甲不管,仍让杨某盖上了乙公司的章。到期,甲要让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是无权代理

B、杨某是表见代理

C、合同无效

D、合同可撤销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本题中,杨某的行为未经授权,而且相对人明知,所以杨某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属于无权代理。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C项正确,当选。本题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合同不可撤销。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C。

95、甲在操场锻炼身体,甲在打篮球时,把可乐和书包扔在篮球架下面,走的时候拿走书包,喝剩的半瓶可乐没有拿,拾荒者捡了可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乐为抛弃物

B、抛弃行为应有意思表示

C、意思表示可以无相对人

D、该行为是赠与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题中,打篮球的人基于放弃所有的意思抛弃可乐,属于抛弃行为,抛弃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包括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代理权的授予、解除权的行使)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抛弃、遗嘱、捐助),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作出动产的抛弃,必须以占有的丧失为前提。A、B、C三项正确,当选。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才导致赠与成立。本题中,打篮球的甲没有拿喝剩的半瓶可乐,属于抛弃行为,拾荒者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不存在赠与行为。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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