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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15)

来源:233网校 2023-01-23 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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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些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因此A项不选。

《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可以就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申报债权,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偿。因此B、D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据此可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但C项中“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意味着合同并没有解除,不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因此C项当选。

72、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请求调取的证据必须是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故A项错误。

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故B、C项错误。

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故D项正确。

73、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该法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

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已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但是该汇票已经背书转让,该汇票仍然有效。因此A项正确。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因此B项错误。

《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由此可知C正确,D错误。

74、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B、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C、如甲公司通过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

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甲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有权拒绝

D、如甲公司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A、B项正确。

《破产法解释(二)》第39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因此C、D项错误。

75、定居北京的中国公民张某和定居澳门的中国公民李某因民事纠纷诉至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由于本案的关键证据位于澳门,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遂委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澳门法院申请协助调查取证并送达诉讼文书。根据《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送达文书和调取证据一般不收取费用,但鉴定、证人、翻译和特殊方式费用需委托方支付

B、如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协商并授权,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也有权发出申请

C、需要传递的司法文书可以通过司法协助网络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传递的电子材料和原件的效力一致

D、如北京方面请求证人到北京作证,澳门法院经过证人同意后,可以协助安排相关人员到北京作证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送达文书和调取证据一般不需要委托方单独支付费用,但需要支付给鉴定人、证人、翻译机构的费用和采取特殊方式进行所需要的费用除外,需要委托方单独支付。因此A项正确。

根据该安排,内地的委托机构是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澳门地区的委托机构是终审法院。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在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协商后,授权基层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委托机构。因此B项正确。

根据安排,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通过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不能通过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的,采用邮寄方式。通过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等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因此C项正确。

根据安排,受委托方法院可以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并经证人、鉴定人同意,协助安排其辖区的证人、鉴定人到对方辖区出庭作证。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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