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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1)

来源:233网校 2023-01-30 10:16:57

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回忆版真题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备考资料,一起来完成今日的法考回忆版真题答案刷题吧!

1、中国甲公司和英国乙公司签订在渤海湾共同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的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合同在海上履行,该纠纷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B、该纠纷只能适用我国法律

C、两公司可约定将该纠纷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

D、两公司可约定该纠纷适用英国法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并且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但并不排除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端。C项正确。

2、国外甲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吃饭香”商标用于胃药,获得商标注册许可证后,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独占许可使用权5年的协议。乙公司在使用期间发现国内丙公司违法使用并制造“吃饭香”胃药,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以“吃饭香”反映胃药功能为由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对丙公司侵权提起诉讼

B、陈某有权申请撤销该商标

C、丙公司有权申请撤销该商标

D、乙公司有权对丙公司侵权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错误、D项正确,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独占使用权,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C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自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本题“吃饭香”注册商标不存在撤销事由。

3、甲乙丙三人系好友,某日,三人商定由甲出资5000元,乙出资2万元,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宠物犬一只,约定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共有,按周轮流饲养。后丙在饲养期间将宠物犬作价36万元卖给了丁,范某收到24万元款项时才知情,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甲有优先购买权

B、乙有优先购买权

C、丙构成无权处分

D、丙构成份额转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只宠物犬,甲占1/6的份额、乙占2/3的份额、丙占1/6的份额。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共有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丙在饲养期间将“宠物犬”卖给丁的行为系处分共有物而非共有份额的转让。因此,其他按份共有人甲、乙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A、B、D项均错误。除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应当经2/3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本题中,丙和甲的份额共占1/3的份额,在未经乙同意的情况下,丙构成无权处分。故C项正确。

4、甲置业公司(发包方)与乙建筑公司(总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双方按照固定单价约定了工程款,且未约定任何其他价格调整条款。施工期间,受新冠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暴涨150%,如果工程价款不进行调整,乙公司将面临巨额亏损。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调整工程价款,遭到甲公司的拒绝。乙公司诉至法院。关于两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违背自愿原则

B、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C、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D、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本题中,甲乙双方按照固定单价约定了工程款,且未约定任何其他价格调整条款。这一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工程款计算方式之一,从中无法推断违反了自愿原则。选项A错误。公序良俗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本题中甲乙双方的建设工程合同并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选项B错误。《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据此,在甲乙双方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新冠疫情,该事实因素并非正常的商业风险,该事实因素也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难以预见的,如果按照原有合同内容履行,会导致乙方巨额亏损,对乙方而言是显失公平的。因此,乙方可依据情势变更的规定主张救济。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5、李某九旬,一直受邻居方某照顾,想将房租赠予方某,怕子女不同意,经咨询律师,为方某设定房屋居住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不识字,可以口头设定居住权

B、居住权生效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C、方某死亡后,居住权不得继承

D、居住权设定后,房屋不得出租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项错误,设立居住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合同。B项错误,设立居住权应当进行登记,且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未经登记居住权未设立,即未生效。C项正确,居住权不得继承、转让。D项错误,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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