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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31、甲欠乙货款30万元,丙、丁为保证人,没有约定各自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方式。因甲到期无力向乙还款,丙根据甲的要求承担了20万元的保证责任。关于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可向甲请求偿还20万元
B、丙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自愿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不得追偿
C、丙只能分别向甲、丁请求偿还10万元
D、丙最多只能向丁请求偿还5万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687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人丙、丁承担的是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可见,丙放弃先诉抗辩权不等于失去了追偿权,丙可以向债务人甲追偿20万元、因为丙、丁之间没有约定追偿权利,因此丙不能向丁追偿。因此A项正确。
32、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乙公司以其一栋价值2亿元的房屋设定抵押,用来担保乙公司未来即将发生的连续借款,抵押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8亿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月1日。合同签订后,双方去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分五次向甲银行借款,共计1.5亿元。2017年6月,甲银行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让与协议签订后,通知了乙公司。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若甲银行没有转让债权,则其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前行使抵押权,否则抵押权消灭
B、如甲银行对乙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则其可在1.5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C、在债权确定之前,经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甲银行部分转让债权时,最高额抵押可随之转让
D、甲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时,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故A项正确。《民法典》第394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故,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预定的最高限额的,则在实际发生的债权范围内进行优先受偿;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预定的最高限额的,则在预定最高限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中,约定的最高限额是1.8亿元,实际发生了1.5亿元的债务,则在实际发生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即在1.5亿元的范围内受偿,故B项正确。《民法典》第42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在债权确定之前,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有效,故C项正确。甲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时债权已经确定,而且债权的让与是整体转让,此时作为从权利的最高额抵押权,应该一并转让,故D项错误。
33、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甲因辞职而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赵甲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B、钱乙因被开除而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钱乙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C、如赵甲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D、如钱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因此C、D项错误。
34、关于上市公司征集人制度,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上市公司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作为征集人
B、依照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C、可以用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D、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证券法》第90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
35、甲业余酷爱玩游戏,乙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新型网游,甲遂开发出一种能够屏蔽掉该登录页面小型广告的软件,并通过其个人微博炫耀。同时还在网站上提供专门的下载通道,通过搭载丙公司生产的游戏键盘产品信息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乙科技公司得知后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相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因其行为对消费者有利
B、甲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适格主体,因为其不是经营者
C、乙科技公司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甲向丙公司收取的报酬确定赔偿数额
D、甲的上述行为属于市场混淆行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故A、B、D项错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