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回忆版真题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备考资料,一起来完成今日的法考回忆版真题答案刷题吧!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6. 【多项选择题】沈某(男,29岁),邱某(女,31岁),两人均再婚,均在婚前育有一子一女,沈俊(5岁)、沈俏(4岁),邱靓(7岁)、邱丽(3岁),沈某前妻和邱某前夫均同意,故两人欲收养对方子女重新组成新6人家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邱某已满30岁,均可收养沈俊、沈俏
B. 沈某可以且只能收养邱靓、邱丽其中一人
C. 沈某不满30岁,不可以收养邱靓、邱丽
D. 沈某前妻和邱某前夫无特殊困难不影响两人收养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不完整版)
试题难度:本题共被作答72次 正确率68.06%
参考解析:
【回忆版真题,答案解析仅供参考】
根据《民法典》第1103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第1093条第3项、1094条第3项、第1098条和第1100条第1款规定的限制。 其中,第1093条第3项和1094条第3项均指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第1098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1100条第1款,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据此,本案中,沈某和邱某在经沈某前妻和邱某前夫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收养继子女,且不受上述限制,故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7. 【不定项选择题】4月20日,贺某因购买制造假酒设备和原材料向宫某借款50万元,期限1年,月息2%,并告知借款用途,宫某当即同意,并于次日向贺某交付现金20万元,4月22日向贺某银行卡转账30万元。应宫某要求,董某以自己所持有某有限公司的股权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为其办理了质押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董某应承担担保责任
B. 借款合同部分无效
C. 借款合同无效
D. 借款合同于4月20日成立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回忆版真题,答案解析仅供参考】
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4项,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贺某因购买制造假酒设备和原材料向宫某借款,且宫某明知的,该借款合同无效。
A选项错误。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因违反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认定无效时,担保合同原则上也归于无效。另,根据《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17条,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D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需实际交付借款合同方成立。
8. 【多项选择题】牛某驾车把任某撞伤,经查:该车系刘某所有,被苏某所盗,后苏某将该盗来的车辆出租给了牛某,此时任某欲提起诉讼,应该如何起诉?
A. 以牛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B. 以刘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C. 以牛某和苏某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 以苏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回忆版真题,答案解析仅供参考】
根据《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178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苏某系盗窃人,牛某系机动车使用人,发生交通事故将任某撞伤,应由苏某和牛某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侵权应根据原告的起诉来确定被告,故即可以牛某为被告,也可以苏某为被告,也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故A、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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