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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21. 【单项选择题】2016 年 7 月,张某出资 100 万元,成立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 年 8 月,张某又出资设立复星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 年 6 月,恒润公司欠刘某货款 80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恒润公司可以和复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B. 刘某可以张某为恒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 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 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复星制衣厂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解释(四)》第9条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得通过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协议对股东的知情权进行实质剥夺。本题中,昌盛有限公司章程"实质性剥夺"了持股比例低于 5%的股东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查账权,该约定无效。因此,A选项错误,甲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法解释(四)》第7条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由此可知,丙与好友赵某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根据协议丙为名义股东,赵某为实际出资人,丙为公司真正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可以依据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而赵某作为实际投资人并不是公司的股东,只能通过代持协议享受投资收益,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只有股东们才享有的知情权,因此不享有查阅权。故 B 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对于公司的会计账簿,有限公司股东只能查阅,并不能复制。因此,D选项错误。
22. 【单项选择题】甲、乙、丙共同成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2017 年甲向丁借款 100 万元,到期无法清偿。甲拟以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 可以合伙企业盈利对丁进行清偿
B. 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 为了避免债权人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协商代为清偿
D. 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对外转让份额的,则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对外转让
参考答案:C
《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本题中,甲向丁借款 100 万元, 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应当先用甲的自有财产来清偿,当甲的自有财产无法清偿其个人负债的,甲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合伙企业的盈利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不可以用来清偿个别合伙人的个人负债,故 A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BD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的特点,其他合伙人基于意思自治,自愿代为清偿,征得债权人丁的同意之后是可以的。故C选项正确。
23. 【单项选择题】甲是某有限公司的工人,2016 年 8 月 2 日,甲因工伤住院治疗,久治未愈,期间医疗费用、护理费等一直由该公司垫付。2017 年 9 月,该公司向甲支付 10 万元赔偿金后便不再垫付其后续的医疗费用。甲认为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过低,于 2017 年 10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 20 万元。2017 年 11 月,该公司经营不善,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管理人可以要求甲返还医疗费
B. 对于该公司向甲支付的赔偿金,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
C. 甲经过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D. 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申请后,甲提起的诉讼应当中止审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破产法解释(二)》第 16 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三)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本题中,公司虽然为甲代垫了医疗费、护理费,并支付了 10 万元赔偿金,但其属于《破产法解释(二)》第 16 条第(二)项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范畴,故不应当被撤销,B选项错误。管理人也当然无权要求其返还,A 选项错误。 注意:此处不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撤销权。
《破产法》第 48 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 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甲的债权属于劳动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C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 20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由此可知,该公司被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对该公司提起的诉讼尚未终结,应当依法予以中止,D选项正确。
24. 【单项选择题】甲公司为支付向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款项,向乙开具一张金额为 1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丙银行办理了承兑。2018 年 6 月乙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丁公司,2018 年 7 月丁公司办公楼失火,该张票据被烧毁灭失,仅剩其留档复印件。甲公司、乙公司均在该复印件上签章,以证明彼此间的交易情况。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银行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B. 丁公司向丙银行出具票据复印件提示付款,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C. 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D. 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中,票据原件烧毁,票据复印件并不具有票据效力,丁公司无法依该复印件行使票据权利,故A项正确。
25. 【单项选择题】甲为妻子乙投保了以其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并指定其子小甲为受益人。甲投保时并未征得乙同意,但在后来保险公司回访时,乙称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已知情且对保险金额予以认可。2017 年甲与乙离婚,小甲由乙抚养。2017 年 12 月,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乙与小甲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甲所有
B. 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小甲的继承人
C. 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乙的继承人
D. 因投保时未征得乙同意,故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无须赔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保险法》第 42 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本题中,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乙与受益人小甲均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则应推测受益人小甲先死,保险金由被保险人乙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故 AB选项错误,C项正确。
《保险法解释(三)》第 1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本题中,乙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回访时承认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已知情且对保险金额予以认可,可以视为对死亡险合同在订立后进行追认, 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有责任给付保险金。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