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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43、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C、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D、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可见,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的起始时间为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享有阅卷权,在侦查终结前不能查阅起诉意见书,故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据此,C选项正确。《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D选项错误。
4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4条规定:“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定期宣判制度。”下列关于该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
A、法庭当庭宣判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B、法庭当庭宣判能够保障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
C、法庭当庭宣判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D、法庭当庭宣判是审判公开性和终局性的体现
参考答案:D
解析: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其中一项要求是,在庭审结束后,应迅速做出裁判并予以宣告,故A选项正确。
迅速审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到刑事指控后,有权获得及时审判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
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提高当庭宣判率,都是体现了对效率价值的追求,故C选项正确。当庭宣判与审判公开性是审判制度的两个范畴,且当庭宣判并不体现终局性,故D选项错误。
45、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B、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
C、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
D、若甲县公安局以妨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
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据此,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而不得委托非律师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故A、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3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B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D 选项正确。
46、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 万元。药厂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被告为甲市场监督管理局
B、被告为甲市政府
C、药厂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D、基层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B选项错误。复议改变仅指改变复议结果。本案复议机关虽然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因此,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C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药厂的起诉期限为15日。
D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
知,本案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由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定级别管
辖,是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则是由原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均可以管辖,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均可以管辖本案。
47、6月1日,甲省乙市房管局出台《关于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称7月1日起,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实施意见》要求即日起乙市商品住宅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未公开销售的楼盘暂不销售,违者处
罚。某房企德利公司为回笼资金,在此期间仍然组织楼盘销售,被市房管局依据《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20万元处罚。德利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和《实施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德利公司对《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B、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实施意见》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市房管局的意见
C、法院经审查发现《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房管局提出处理建议,市房管局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D、法院认为《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解析:A选项错误。规章以下(不含)的规范性文件,可以“附带行政行为提起法院审查”,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B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主办机关或者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
D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