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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1、郑某起诉林某,审理过程中林某提起反诉,后郑某撤回起诉,法院以原告撤回起诉为由裁定驳回了林某的反诉。林某对该裁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B、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C、二审法院撤销驳回反诉的裁定,同时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同时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首先基于反诉的独立性,反诉独立于本诉而存在,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所以郑某撤回起诉后,对于林某提出的反诉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故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林某反诉的裁定是错误
的。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故林某对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裁定驳回反诉其实是一审法院对反诉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可以提起上诉,此时一审驳回起诉裁定错
误,即一审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故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驳回起诉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故本题答案为D。
2、甲省M市A区的李某在位于乙省N市B区的张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货物,购物条款约定发生争议由乙省N市B区法院管辖。发生纠纷后,李某向甲省M市A区法院起诉,张某以有管辖协议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李某认为,因乙省N市已成立互联网法院,管辖协议无效。M市A区法院认为管辖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至N市B区法院,问N市B区法院如何处理?
A、报N市中院指定管辖
B、逐级报最高院指定管辖
C、退回M市A区法院
D、将案件移送N市互联网法院
参考答案:A
根据《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规定》,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该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简而言之,首先根据正常的合同或者侵权纠纷的管辖权判断思路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然后判断如果该纠纷属于发生在互联网上,且该市有互联网法院,则纠纷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本案中,首先根据管辖协议确定本案应当由N市B区法院管辖,同时属于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合同纠纷,N市设有互联网法院,故本案应当由N市互联网法院管辖。现在M市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给N市B区法院,而本案应当由N市互联网法院管辖,故M市A区法院移送错误,但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法院认为本院没有管辖权,不能将案件退回,也不能再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本案受移送的N市B区法院应当将案件报请其上级法院即N市中院指定管辖。故A项正确。
3、A想在乙区买一个店铺,和甲县的B签居间合同,和乙区的C签店铺买卖合同。C不肯交房并办理过户。A将B、C起诉到甲县法院要求交付店铺办理过户,甲县法院判决C交付办理过户,以B不是适格被告为由判决驳回A对B的诉讼请求。C不服上诉,认为既然B不是适格被告,那么B的住所地甲县法院就没有管辖权,故而在二审中提管辖权异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二审法院应移送管辖
B、二审法院应指定管辖
C、二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D、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取得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本案中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甲县法院取得应诉管辖权,故被告C在二审中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二审法院对被告C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C项正确。
4、住所位于东岭县的利民公司依约将长山县的仓库租借给住所位于峻南县的青松公司使用,每年租金30万。双方还约定,因该租赁合同发生的纠纷均应由合同签订地顺富县法院管辖。利民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追索青松公司拖欠的租金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由哪些法院管辖?
A、东岭县法院
B、长山县法院
C、峻南县法院
D、顺富县法院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利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案件由其所在地的东岭县法院管辖。那么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与其相关的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呢?根据《破产法解释(二)》第47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本题中,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涉及债务人的诉讼应当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即东岭县法院提起。A项正确,B、C、D项错误。
5、张老头有一套房屋,张老头死后,张甲和张乙因遗产继承纠纷,张甲将张乙诉至法院,诉讼中,邻县张老头的女儿张丙向法院主张继承遗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甲是原告,张乙是被告
B、张甲,张丙是原告,张乙是被告
C、张丙是原告,张甲、张乙是被告
D、张甲是原告,张乙是被告,张丙是有独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诉解释》第70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本题中,张老头的继承人包括张甲、张乙和张丙,无人放弃继承,所以张甲起诉张乙时,法院应当追加共同继承人张丙为共同原告。A、C、D三项错误。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