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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41)

来源:233网校 2023-05-10 09:12:58

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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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1.村民甲为了多获土地补偿款,找到负责核定土地面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让其核定面积时多写面积,并且送了十万元感谢费给乙。乙答应照办,甲因此多获了四十万的土地补偿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二人成立贪污罪的共犯,贪污的金额为40万元

B、甲送给乙十万元构成行贿罪

C、乙收受甲提供的十万元,构成受贿罪

D、甲送给乙行贿的十万元,不应从其非法所得的40万元补偿款中扣除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解析:贪污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财物的方便与便利条件,本案中,乙只有负责丈量土地面积的权利,而无主管、管理、经营、经手财物的方便与便利条件,故甲乙二人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而非贪污罪的共同犯罪。A项错误。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人员以财物的,成立行贿罪。本案中,甲为多分征地补偿款,而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行贿,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B项正确。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成立受贿罪。本案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非法收受甲的财物,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C项正确。 本案中,乙的行贿行为与甲乙二人的共同诈骗行为系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犯罪金额应彼此分开计量。故甲给乙行贿的金额为10万元,且不应从其非法所得的40万元中扣除。D项正确。

2.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李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妻子钱某10万元,后李某知道后,让妻子退还给张某,钱某假装同意,后并未将10万元退还给张某,并将1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C、钱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D、钱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参考答案:A
解析: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即先收财后办事,或者先办事后收财,均成立受贿罪。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后,明确反对,并要求退回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A项正确、BC项错误。 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许诺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即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但没有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虽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国家工作人员并不许诺,由于不存在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交换性,不能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此,钱某的行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项错误。

3.甲拿着包坐在公园长椅上,乙看着就默默坐他旁边。甲离开时忘记将自己的包拿走,乙见甲离开,迅速将包拿走。甲走出十米突然想起了自己的包,返回原处未看见包与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虽然离开,但该包仍然归甲占有

C、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甲忘记将该包拿走,该包就是无人占有的财产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解析:对自己的包只是短暂遗忘,该包仍由甲占有。乙不仅看到了包,而且看到了包的主人,乙取走包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侵占罪要求将他人所有而被自己合法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乙没有占有甲的包,不构成侵占罪。A、B项正确,C、D项错误

4.李某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盗窃罪并对其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进行追缴。以下哪些赃款赃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

A、李某将盗窃所得的价值100万元却以10万元卖给古玩店的古董

B、李某赠予其女友的价值一万元的金项链

C、李某通过网络二手买卖平台将价值8000元而以6000元转卖他人的智能手机

D、李某用于偿还赌债的4万元盗窃赃款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解析:公证员要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故A项错误。 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相互尊重,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己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B项中,公证员对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大肆炫耀是不正当竞争,应当禁止。C项中公证员意图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也属于不正当竞争。故B、C项错误。 公证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故D项错误。

5.甲犯合同诈骗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开庭审理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B、法院若认为本案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法院于是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D、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对本案开庭审判,于2018年10月12日判决甲有期徒刑5年,则本案已超过法定审判期限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A、B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D选项中,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符合延长至一个半月的情形,并没有超期。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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