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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43)

来源:233网校 2023-05-11 15:38:08

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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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1.赵某为无户籍人士,经同名同姓堂兄的同意,借用其户口本办理了身份证,并用这张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后注册了支付宝并绑定了该用户卡,后系统提示还有一张银行卡可以绑定支付宝,赵某推测另一张卡为其堂兄的,随机予以绑定,后用支付宝消费3w,从他堂兄的银行卡中扣款。关于赵某的行为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诈骗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新注册的支付宝本身不存在任何财产,不可能使他人财产法益收到侵害,故赵某注册支付宝账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绑定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不可能使他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其通过支付宝付款的行为,侵害了其堂兄的财产权益,即在其堂兄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所有财物通过平和的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因为该行为本身没有使用其堂兄银行卡的账号与密码,不能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赵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2.朗某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古某“出轨”,古某提起自诉后法院立案审理。后因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并严重影响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朗某涉嫌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自诉与公诉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中,如朗某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B、提起公诉后,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可并案审理

C、公诉案件中,如朗某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D、无论在自诉还是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朗某真诚悔罪并获得谷某的谅解,双方均可以和解

参考答案:D
A项,《刑事诉讼法》第327条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A选项错误。 B项,《刑事诉讼法》第324条规定: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 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本题中郎某涉嫌的诽谤行为从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来处理,郎某只涉及一个犯罪行为。B选项错误。 C项,《高法解释》第37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四)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并严重影响网络社会公共秩序,不得适用速裁程序。C选项错误。D项,《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高法解释》第329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的,不予准许。《刑法》第246条规 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D选项正确。


3.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有关部门规定在上海暂时停止实施行政法规《国际海运条例》部分规定,该决定应由以下哪个主体决定?

A、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B、上海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代表大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答案:C 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国务院可以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故正确答案为C。

4.甲购买乙公司的车,双方约定分期付款,乙公司交付了车辆,约定付完全款后所有权才归甲。乙公司为保障其债权,然后在车辆安装了定位监控系统。后甲果然不想履行义务,于是就叫丙通过技术手段破坏了车辆的定为系统,甲顺利将车予以变卖。关于丙的行为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非法侵入计算机罪

B、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C、非法控制信息网络罪

D、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错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必须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B项错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C项错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一般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本题丙实施的是破坏行为,不是控制行为。 D项正确,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王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王某构成工伤。王某所在的公司认为不构成工伤事故,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判决

B、本案可以适用撤销判决

C、工伤认定是行政确认

D、该公司在对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要求法院一并和审查《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的性质为行政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法律和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法官裁判的依据,规章是法官裁判的参照,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法官裁判的参考,A项错误。 在王某是否确实构成工伤,进而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判决我们是无从判断的,如果工伤认定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工伤认定是违法的,则法院应当撤销工伤认定。B项错误。 工伤认定的性质为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行政行为,比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和排污不合格认定等。行政裁决中行政机关是作为第三方中立的主体身份出现的,在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必然会涉及三方主体;但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是以管理者的身份,而非以第三方中立主体的身份出现,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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