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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44)

来源:233网校 2023-05-11 15:55:29

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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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1.关于法谚:“一切规则皆有例外,例外明示原则”的含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则有漏洞,原则无歧义”

B、“规则乃原则之例外”

C、“规则乃共通原则,原则系特别规则”

D、“规则具体化原则,原则证成规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规则和原则都是构成法律的要素。原则是为规则提供指引的基本原理,规则是对原则的具体化。故C项错误,D项正确。规则仅仅针对某一类行为,原则的覆盖面比规则宽。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主要是由法律规则构成,但是法律规则不可能穷尽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因而规则难免有漏洞。规则和原则都是通过语言表述的,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和歧义性,因而A错。规则针对人的行为是“应该做”的规范,原则针对规则是“应该是”的规范。规则明确具体,因而在规则之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小;原则笼统模糊,因而原则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性。由于原则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运用原则照顾到个案的个别性和特殊性,从而克服规则的僵硬性,也就是说当严格适用规则会造成个案的裁判结果合法而不合理的时候,法官可以运用原则为规则设置例外。故B错误。 综上,本题选D。

2.陈某涉嫌盗窃,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认罪认罚并且注定签署了具结书,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且建议量刑判定4年有期徒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认为指控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议适当,但在审判前还有其他犯罪事实,遂通知检察院,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未做书面答复,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

B、宣布恢复法庭调查

C、自行就新事实补充证据

D、将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

参考答案:A
《刑诉法解释》第297条: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295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交付审判的。根据体系解释,可以认为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对于得到被害人的同意而诬告被害人的行为,需要根据目的解释判断是否为诬告陷害罪

C、竞标人相互串通拍卖报价,损害拍卖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可扩大解释为串通投标罪

D、将《刑法》第267条抢夺罪中“抢夺公私财物”,解释为“抢夺他人公私财物”为缩小解释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选项,体系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旨意的解释方法。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妇女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根据立法目的(保护胎儿)得出的解释结论,而不是体系解释,A选项错误。   B选项,目的解释,是根据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具体情境权衡各种解释理由,阐明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诬告陷害罪在刑法分则第四章,其法益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由此可见立法者设立本罪,是要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而不是司法秩序,故征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请求而诬告他人犯罪的,不成立本罪(如果将本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则该行为可能成立犯 罪),这是目的解释的原理,B正确。   C选项,招标投标是基本建设领域促进竞争的全面经济责任制形式。一般由若干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投标,招标单位(建设单位)择优入选,谁的工期短、造价低、质量高、信誉好,就把工程任务包给 谁,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一包到底,按交钥匙的方式组织建设。串通拍卖行为,并不属于串通投标行为,C选项属于类推解释,错误。   D选项,“抢夺公私财物”,中的“公私财物”原本就是“他人公私财物”,这是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义进行解释,属于平义解释而不是缩小解释,D选项错误。

4.市监察委以市卫健委副主任温某在疫情期间玩忽职守给予记大过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按照规定降低温某的级别

B、在记大过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C、市监察委已经对温某作出政务处分的,市卫健委不再给予处分

D、温某对记大过处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项错误,记大过处分并非降级、撤职处分,无需降级。B项错误,警告期间方可能晋升工资档次。D项错误,本题属于监察委作出的政务处分,温某不服应向市监察委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向省监察委复核。

5.2019年10月,吴某在某网络平台上下单购买了苹果手机一部,支付货款7630元,三天后,顺丰快递员张某将该手机快递件送至黄埔区某处时,拨打吴某电话送件。吴某声称自己不在家中,后趁快递员张某改送其他快递之际,从快递车内盗走该手机的快递件。隔日,吴某向网络平台商家反映快递件丢失,要求退回货款,获得退款。2019年11月,吴某又以同样方式作案获得手机一部,并获得退款。两个月后,顺丰快递员向警方报案,吴某被抓获,并主动带民警前往家中,将两部手机交给民警。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不区分手机和手机款,整体构成诈骗罪

B、吴某对手机构成盗窃罪

C、吴某对手机款构成诈骗罪

D、吴某对手机构成盗窃罪,对手机款构成诈骗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该题中吴某存在两个行为,其一,吴某以秘密窃取的手段从快递员张某处盗窃其订购后正在派送的商品(苹果手机),构成盗窃罪。其二,吴某向网络平台商家申请退款,骗取手机货款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吴某隐瞒自己已经实际占有货物(手机)的真相,故意制造快递丢失或未收到的假象,属于虚构事实,并以此为由向网络平台商家申请退款,使网络平台商家陷入吴某没有收到货物的错误认识,进而自愿退还和处分货款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实质特征,成立诈骗罪。综上,吴某对手机构成盗窃罪,对手机款构成诈骗罪,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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