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相关要求的通告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根据国家年度考试要求和防疫防控常态化规定,现将应考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考生签署成绩合格承诺书:10月15日至10月19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organization/content/2020-07/27/kszxdt_3253172.html)进入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二、严格做好每日健康打卡: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同上)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进行信息填报。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客观题考试报名地考区司法局报告。
三、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四、遵守考区防疫防控规定:考试当天,考生须按各考区司法局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物资,并按照现场指示要求排队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人像识别等。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如身体出现异常,并经考区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不具备正常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不得与健康应试人员同考场考试,应按照安排进入隔离考场参考。
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考区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五、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大家能健康安全参考,建议考前十四天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加强锻炼,注意防寒保暖。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不到省外旅游、探亲访友或出差。
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考区市(州)司法局通告,按当地防疫防控或考务要求进行参考。
贵州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926/ywgz_97/flzyzggl/202010/t20201012_64009655.html